证券日报新闻记者 张淑贤 吴少龙 程丹
为配套设施独立董事制度改革创新,4月14日,沪深指数北三大交易所均就修改的自律监管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在其中,沪深指数北三大交易所均拟修定《股票上市规则》,与此同时,沪深交易所拟修定《规范运作指引》,北京交易所拟修定《独董指引》。
国务院《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从职责定位、履行职责方法、聘用体制、履行职责确保、义务管束、外部环境监管等多个方面,给出了上市企业独立董事制度运作全过程的变革规定。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从行政法规方面,设立了贯彻落实《改革意见》的管理制度体系。
由于以上规章制度对上市公司治理和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作出了一部分实际性调节重新构建,《股票上市规则》做为基本性标准,必须集中化贯彻落实关键的改革创新要求及重要制度体系,保证信息公开自律监管工作中依法合规。《规范运作指引》及其《独董指引》,做为上下位引导,也要全方位调节独董的就职管理与行为准则,为实践活动给予详尽的可操作性具体指导。
本次沪深指数北三大交易所自律监管标准修定主要体现在五方面:一是明确独董功效精准定位,逐一优化单独董事职责具体内容,确立能够履行的特殊权力,突显独董监督的作用等;二是健全独董选拔任用规章制度,确立同一企业持续就职不得超过六年计算方法等;三是加强独董就职管理方法,创建自觉性按时自纠自查和评价机制等;四是提升独董履行职责方法,确立股东会财务审计、候选人、薪资等专门委员会的岗位工作职责等;五是提高独董履行职责确保,新增加单独股东会前沟通交流、质疑公布等体制。
本次修定专注于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推动企业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利、保护金融市场身心健康稳步发展等方面积极意义。一方面优化制度提供,在规范方面进一步明确独董的功效定位与,提升独董选拔任用规章制度,加强独董就职管理方法,健全独董履行职责方法,确保独董利益。另一方面严于律己管理方法,进一步加大对独董履行职责的自律管理幅度,坚持不懈对单独董事任职资格从严把关,关心独董履行职责资金投入、履行职责确保等状况,压紧压实独董履行职责义务,标准独董履行职责个人行为。
上海交易所表明,下一步将积极主动征求销售市场多方针对征求意见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步调节公告格式、业务查询等业务指南;北京交易所表明,公开征求意见完成后,将依据意见和建议状况进一步完善有关标准,执行相关操作后公布执行。据了解,自律监管标准意见和建议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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