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798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一)主营业务范围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范围:药品[限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原料药、冻干粉、冻干粉针剂(含抗肿瘤药)、小容量注射剂(含非最终灭菌、预灌封注射剂)]、诊断检测试剂的生产和销售(涉及前置审批的除外);农副产品(除专项规定)收购;自有设施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二)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拥有片剂、硬胶囊剂、冻干粉及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及原料药在内的46个品规,主要产品为活性酶和多糖类两大系列生化药物。其中活性酶品种主要有胰激肽原酶系列、门冬酰胺酶系列、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多糖类品种主要有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类系列品种。
●产品主要用途如下:
1. 胰激肽原酶系列:胰激肽原酶、注射用胰激肽原酶、胰激肽原酶肠溶片(商品名:怡开)。本品为血管扩张药,有改善微循环作用。主要用于微循环障碍性疾病,如糖尿病引起的肾病,周围神经病,视网膜病,眼底病及缺血性脑血管病,也可用于高血压病的辅助治疗。
2. 复方消化酶胶囊Ⅱ(商品名为“千红怡美”):微丸定点释放制剂。本品为助消化药,用于食欲缺乏,消化不良,为医院处方和OTC双跨性的药品。
3. 门冬酰胺酶系列:门冬酰胺酶(埃希)、注射用门冬酰胺酶(埃希),本品适用于治疗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简称急淋)、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单核细胞性白血病、慢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霍奇金病及非霍奇金病淋巴瘤、黑色素瘤等。
4. 弹性酶系列:弹性酶肠溶片(商品名为“千红怡苷”),临床用于Ⅱ和Ⅳ型高脂血症(尤其适用于Ⅱ型)、动脉粥样硬化、脂肪肝、糖尿病性肾病变。
5. 肝素钠及低分子肝素系列:
(1)肝素钠系列:肝素钠、肝素钠注射液、肝素钠封管注射液。
肝素钠注射液用于防治血栓形成或栓塞性疾病(如心肌梗塞、血栓性静脉炎、肺栓塞等);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漫性血管内凝血(DIC);也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导管术、微血管手术等操作中及某些血液标本或器械的抗凝处理。
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用于维持静脉内注射装置(如留置针、导管)的管腔通畅,可用于静脉内放置注射装置后、每次用药后以及每次采血后使用本品。本品不能用于抗凝治疗。
(2)依诺肝素钠系列:依诺肝素钠、依诺肝素钠注射液。
用于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预防静脉内血栓形成),特别是与骨科或普外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治疗已形成的深静脉栓塞,伴或不伴有肺栓塞,临床症状不严重,不包括需要外科手术或溶栓剂治疗的肺栓塞;治疗不稳定性心绞痛及非Q波心肌梗死,与阿司匹林合用;用于血液透析体外循环中,防治血栓形成。
(3)达肝素钠系列:达肝素钠、达肝素钠注射液。
用于治疗急性深静脉血栓。预防急性肾功能衰竭或慢性肾功能不全者进行血液透析和血液过滤期间体外循环系统中的凝血;治疗不稳定型冠状动脉疾病,如:不稳定型心绞痛和非Q波型心肌梗死。预防与手术有关的血栓形成。
(4)那屈肝素钙系列:在外科手术中,用于静脉血栓形成中度或高度危险的情况,预防静脉血栓栓塞性疾病。
二、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及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属于生物医药制造行业。生物医药产业作为全球范围内的新兴产业正在成为当今世界最活跃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随着健康中国建设全面推进,人口增长、老龄化进程加快、医保支付改革持续深化,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健康需求逐步得到释放,持续促进了对医药产品的消费,我国医药行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虽然我国医药行业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还面临前沿领域原始创新能力不足,产学研医协同创新体制机制不够完善,出口结构升级慢,高附加值产品国际竞争优势不强等问题,因此,创新产品开发是未来我国医药行业的发展主线。行业领先企业将立足本土资源和优势,面向全球市场,紧盯新靶点、新机制药物开展研发布局,积极引领创新,带领我国医药行业从医保扩容的“提量”转变为以一致性评价和创新药上市为主线的“提质”过程。
公司是国内生物医药行业生化制药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以创新药物引领公司核心竞争力,深耕国内制剂市场和高附加值品种出口并举,积极打造国内有竞争力的大型生物医药企业。
1. 公司多年来深耕于国内生物医药行业多糖与蛋白酶类药物细分领域,坚持“专、精、特”的发展道路,公司主要产品胰激肽原酶、复方消化酶、弹性蛋白酶、门冬酰胺酶、肝素钠等原料药和制剂系列产品均为原研或国内首仿的特色拳头产品,其中酶制剂产品的国家标准均依公司内控标准制订或修订,还参与肝素钠国际标准的修订。
2. 公司是目前国内为数不多的涵盖肝素全产业链的药品生产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加强对肝素钠注射液、肝素钠封管注射液等品种市场的多渠道推广开发,持续保持全国市场占有率领先地位,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和达肝素钠注射液已通过一致性评价,正快速上量抢占市场份额,已成为公司新的重要增长高点。
3. 公司作为专注于动物源性酶制剂领域的专家,主打品种怡开品牌被评为国家驰名商标,并被成功列入《中国2型糖尿病防治指南》(2020版)、《糖尿病肾病防治专家共识》(2014版)、《中国糖尿病足防治指南》(2019版)、《糖尿病微循环障碍临床用药专家共识》(2021版)和《胰激肽原酶在男性不育中临床应用的专家共识》(2018版),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2022年怡开系列产品继续稳占国内市场第一; “千红怡美”通过线上线下并举的学术平台推广、积极探索OTC战略合作营销新模式,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
4. 公司大力推进科技创新,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成立两个合资研究院,并在国外成立离岸药物研发中心,在此基础上建立“常州千红国际生物医药创新药物孵化基地”,并被列入“十二五”国家重大科技专项。QHRD107已完成Ⅰ期临床试验,QHRD110正在澳大利亚开展Ⅰ期临床试验,此外还有若干创新药物正处在各个不同阶段的研究中,这必将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强大的核心竞争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根据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政府“常天征[2016]15号房屋征收”决定,本公司坐落于武青北路62、64、66号的房屋(常房权证字第00248448号、常房权证字第00248449号、常房权证字第00248450号)在火车站南广场地块旧城区改建项目征收范围内。常州市天宁区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常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拆迁补偿,补偿款共计64,001,298元,用于购置常州市“南广场花园”的商品房产,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拆迁补偿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2、 公司于2022年9月20日与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常州千红制药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合同书》,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6亿元在湖北省钟祥市新建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投资湖北钟祥原料药生产基地项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
3、 报告期内,公司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 达肝素钠注射液 ”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批准该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 关于公司达肝素钠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3)。
4、 公司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QHRD107胶囊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I期临床研究已完成全部受试者入组和临床观察,取得了临床研究总结报告,研究结果显示,QHRD107胶囊在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中的安全性较好,总体风险可控,已获得Ⅱ期临床推荐剂量,且QHRD107胶囊单药表现出了一定的抗白血病活性,部分AML患者可从单药治疗中获益,具体信息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公司新药QHRD107完成Ⅰ期临床试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4)
董事长: _________
王耀方
2023年4月15日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基本情况: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合伙)审计确认,2022年度末,母公司报表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957,931,622.21元,合并财务报表口径项下可供分配利润为860,216,483.41元,因此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合并财务报表口径进行分配,报告期末,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60,216,483.41元。
经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279,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53,576,000元(含税),留存收益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利润分配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符合《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三、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充分考虑了股东持续、稳定的回报以及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的实际情况,分红比例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 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2022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的利润分配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公司效益的实际情况相匹配,同意本次议案。
4、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且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与未来发展战略相匹配。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的预案。
四、其他事项说明
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若涉及股份基数发生变化,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保持不变。本次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550 证券简称:千红制药 公告编号:2023-013
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拟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3、回购股份的总金额: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20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含)。
4、回购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8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数量: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7、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8、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在回购期间及未来六个月的增减持计划,后续如前述主体提出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常州千红生化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强投资者信心,提升股东权益,同时为了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七条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6.8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204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400万元(含)。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权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若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34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5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39%,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4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6.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0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23%,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权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税后利润。
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805,938,488.4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450,354,230.21元,流动资产为1,687,284,119.39元。按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为人民币3,400万元,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21%、1.39%、2.02%。公司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现金流良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然为王耀方先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尚没有明确的增减持计划,如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2、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没有明确的减持计划,如未来六个月内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股份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结合实际情况适时推出后续计划。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届时,公司将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及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
(十一)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3、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证券账户;
4、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4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与员工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能够充分调动公司核心骨干以及优秀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其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部分股份可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有利于维护公司二级市场价格,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
4、公司本次通过税后利润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等各项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回购方案具有可行性。因此,我们同一致同意本事项。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或其他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而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下转B2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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