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持股5%之上公司股东束龙胜老先生确保向本公司提供信息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公司股东束龙胜老先生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布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70)及其《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3-004)。
公司在2023年4月14日收到束龙胜老先生工作的通知,其高管增持预披露规划的时间已过半,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工作进展。
一、高管增持前后左右持仓状况
二、其他一些表明
1、此次股份减持方案已按相关规定展开了减持计划预披露及其执行进度公布。截止本公告日,此次减持计划并未执行结束,自然人股东束龙胜老先生将依据市场状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再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此次股份减持方案。
2、此次股份减持未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
3、束龙胜老先生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股份减持方案的实行不会造成公司控制权产生变化,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长期运营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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