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为公司发展2020年购买资产公开发行的定项可转换公司债券转化的股权,解除限售的股权数量达到8,113,5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5%。
2、此次解除限售的股权可发售商品流通日为2023年4月18日(周二)。
一、企业定项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及股权转让基本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开具的《关于核准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批准[2019]2937号)审批,公司为安徽省辉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辉隆项目投资”)发售 4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卷通称:辉隆定转;债卷编码:124008)选购相关资产。这部分新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在2020年4月14日发售进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锁定期自发售完毕之日起(即2020年4月14日)36月(实际发售状况详细企业2020年4月15日公布的《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定向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发行结果暨登记完成的公告》)。
此次发行股票结束后企业总市值不会改变;发售结束后至本公示公布日,企业因公开增发、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可转债转股等事宜,企业总市值增加到953,992,980股。
“辉隆定转”于2021年4月14日进到转股期。2021年11月30日,“辉隆定转”所有变为限购标准流通股本,总计股权转让股票数为8,113,590股。
二、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履行协议状况
(一)服务承诺状况
辉隆项目投资申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售完毕之日起36个月不得转让,如此次重新组合结束后6个月上市公司股票持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小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或是此次重新组合结束后6月期终收盘价格小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的,则其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将于以上锁定期的前提下全自动增加6月。
辉隆项目投资所取得的上述情况可转换公司债券执行股权转让的,其股权转让所取得的优先股亦遵循上述情况锁定期承诺。辉隆项目投资根据此次申购而拥有的企业派股、转增股本等股权,亦遵循相对应锁定期承诺。
若本次交易中常申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锁定期分配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最新发布的管控建议不匹配,辉隆项目投资允许依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严格监管建议开展适当调整。
(二)服务承诺执行状况
截止到本公告日,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认真履行了各类服务承诺,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的现象。
三、占有上市企业资金投入违反规定违规担保状况
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未出现占有企业资金的情况,企业也未出现并对违规担保的现象。
四、此次限售股份可发售商品流通分配
(一)此次解除限售股权可发售商品流通日为 2023年4月18日。
(二)此次解除限售股权为公司为大股东发售定项可转债转化的股权,锁定期自发售完毕之日起36月,解除限售股权数量达到8,113,590股,占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比例是0.85%。
(三)此次申请办理解除限制股权限购股东1名。
(四)股权解除限售及发售商品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五、此次股权解除限售前后左右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审查建议
经核实,独立财务顾问觉得: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之日,此次消除股权限购股东不会有违背它在本次交易中所做有关约定的状况;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总数、发售流通时间合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的需求及公司股东承诺;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相关信息公布真正、精确、详细;独立财务顾问对辉隆股份此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发售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七、备查簿文档
(一)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报告;
(二)限售股份发售商品流通申请表格;
(三)股权结构表和限售股份统计表;
(四)独立财务顾问开具的审查建议;
(五)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资料。
特此公告。
安徽省辉隆农资产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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