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安徽省鑫铂铝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2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早已2023年4月10日举行的企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2、此次执行分配计划方案间距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时长不得超过2个月;
3、自分配原则公布至执行期内企业总股本未产生变化;
4、此次开展的分配原则与2022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分配原则一致;
现就权益分派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申请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状况
企业2023年4月10日举行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拟以2022年12月31日总市值147,622,13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按每10股发放股利2.00元(价税合计),总共发放29,524,427.40元。年度不转赠不派股。
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实施后,如企业总市值因为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计划行权、并购重组新增加股权发售等因素产生变化,依照“股票分红总金额不会改变”的基本原则适当调整。
二、权益分派计划方案
我们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为:以公司具有总市值147,622,137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2.000000人民币现钱(价税合计;缴税后,根据股票龙虎榜拥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人(特别提示:请上市企业根据自己的是否为股票龙虎榜标的证券,明确权益分派执行公示保存删除此类投资人)、QFII、RQFII及其拥有先发前增发股票的个人或证券基金每10股派1.800000元;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本人的股息红利税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我们公司暂时不缴纳个税,待个人转让个股时,按照其持仓时限测算应纳税所得额【注】;拥有先发后增发股票、股权激励计划增发股票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基金涉及红利税,对香港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按10%征缴,对国内投资人拥有基金认购一部分推行差异化征收率征缴),
【注:依据先进先出法的基本原则,以投资人股票账户为基准测算持仓时限,持仓1月(含1月)之内,每10股补交税款0.400000元;持仓1个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交税款0.200000元;持仓超出1年,无需要补交税款。】
三、除权日与股票除权日
此次权益分派除权日为:2023年4月21日,股票除权日为:2023年4月24日,收益派发日:2023年4月24日。
四、权益分派目标
此次分配对象是:截至2023年4月21日在下午深圳交易所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册的我们公司公司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式
(一)我们公司本次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公司股东红股将在2023年4月24日根据公司股东代管证劵公司(或其它托管机构)立即划归其资金帐户。
(二)下列A股股东红股由我们公司自主发放: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内(申请日:2023年4月13日至登记日2023年4月21日),若因自派公司股东股票账户内股权降低而造成授权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红股不够的,一切法律依据与后果由我公司自己承担。
六、咨询管理公司
咨询部门:企业证券事务部
资询详细地址:安徽省天长市安徽滁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五路与s312交界处,安徽省鑫铂铝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事务部
资询手机联系人:张海涛、唐开慧
热线电话:0550-7867688
传真电话:0550-7867689
七、备查簿文档
(一)《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确认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的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铂铝业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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