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票停牌日期是2023年4月19日。
● 执行开始日为2023年4月20日。
● 出台后A股称之为*ST鸿图。
● 执行风险提示后个股继续留在风险警示板买卖。
一、个股类型通称、证券代码及其执行暂停上市的起点日
1、个股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股票简称由“ST鸿图”调整为“*ST鸿图”
3、证券代码:仍然是“600122”
4、执行暂停上市的起点日:2023年4月20日
二、执行风险提示的适合情况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1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7号)(下称“《告知书》”),已交于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详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21)。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5.2条、9.5.5条的规定,上市企业很有可能碰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应当立即公布相关内容,从总体上个股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开展风险防范。企业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股票停牌一天,上海交易所将于2023年4月20日即企业股票复牌之日起对上市公司执行暂停上市。
三、执行风险提示的相关事项提醒
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接到证监会《告知书》,依据接收到的《告知书》评定状况,公司存在虚减债务的状况。在其中,2020年虚减债务总金额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债务总金额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债务额度总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公布的本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况,归属于企业公布的负债表持续2年存有虚假记载,负债表虚假记载额度总计做到5亿元以上,且超出该2年公布的本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而,将碰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企业股票将在2023年4月19日股票停牌,于2023年4月20日股票复牌,自股票复牌之日执行暂停上市。依据证监会宣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企业碰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的,企业股票要被暂停上市。
四、其他事宜
1、经财务部基本计算,预估企业2022年底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资产总额为-58.31亿人民币到-54.32亿人民币,详细企业2023年1月31日公布的《2022年年度业绩预告》(公示序号:临2023-004)。若企业2022本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数,依据《上市规则》第9.3.2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股票将于2022年年报公布之后被执行暂停上市。
2、公司自2022年4月1日起运行预重整,目前为止,人民法院并未就企业重整申请做出判决,企业能不能进到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人民法院依规审理企业重整申请,依据《上市规则》第9.4.1条的有关规定,企业股票要被执行暂停上市。
3、上市公司存有被暂停上市风险。即便法院判决审理对企业的重整申请,企业仍然存在因重组不成功所以被宣布破产风险。如果企业被宣布破产,企业要被执行破产重整,依据《上市规则》第9.4.13条规定,企业股票可能面临被暂停上市风险。
4、公司全资子公司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图三胞”)被法院判决审理破产重整并特定管理员,该事项导致企业缺失对宏图三胞的控制权,宏图三胞不会再列入企业合并报表范围。截至2022年9月30日,企业对宏图三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余额188,303.78万余元、其他应付款376,791.16万余元、并对所提供的担保余额87,264.24万余元;企业分公司浙江省宏图三胞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宏图三胞科技有限公司对宏图三胞预付款项144,925.49万余元。企业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宏图三胞破产重整的具体工作进展进行一定的账务处理,最后危害因其破产重整执行结果和会计审计结论为标准。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正式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04-19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鸿图 公示序号:临2023-021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有关
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
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1年12月30日接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372021035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将企业进行立案查处。详细企业2022年1月1日公布于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01)。
2023年4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7号)(下称“《告知书》”),详情如下:
一、《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袁亚非、檀加敏、杨怀珍、林萍、廖帆、宋容容、钱南、李国龙、仪垂林、施长云、邹衍、辛克侠、许娜、刘正虎、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王家琪、李伟: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宏图高科或上市企业,证券代码600122)、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胞集团)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案已经从我能调研结束,我能依规将对大家作出处罚及采用证券市场禁入对策。现就我能将对大家作出处罚及采用证券市场禁入对策所依据的犯罪事实、原因、根据及大家具有的权力给予告之。
核查,宏图高科、三胞集团涉嫌违规的事实如下所示:
一、虚假记载
(一)编造买卖,虚增利润和收益
核查,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根据宏图三胞高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宏图三胞)以及32家分公司、3家分公司与三胞集团分配开设、使用并控制的,交给宏图三胞管理的南京龙昀计算机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编造销货业务流程,虚增利润和收益,造成2017年和 2018年年报存有虚假记载。具体情况如下:
2017年,宏图三胞编造产品销售677笔,虚增利润7,418,380,324.79元,编造采购过程677笔,虚增成本6,902,732,589.74元,虚增收入总金额515,647,735.05元。宏图高科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公布主营业务收入为19,032,259,081.76元,资产总额为714,090,164.08 元,其以上虚报主营业务收入额度占当初公布额度比例是38.98%,虚增收入总金额占当初公布额度比例是72.21%。2018年,宏图高科编造产品销售416笔,虚增利润4,582,133,040.08 元,编造采购过程416笔,虚增成本4,289,122,525.97元,虚增收入总金额293,010,514.11元。宏图高科2018年度财务报表公布主营业务收入 14,018,181,636.91元,公布资产总额-2,115,966,425.70元,其以上虚报主营业务收入额度占当初公布额度比例是32.69%,虚增收入总金额占当初公布额度平方根比例是13.85%。
(二)虚减债务
2017年至2018年,宏图高科(包含宏图三胞)以个人为名和银行、信托业务等金融企业产生没有进行会计账务处理股权融资总共33笔,额度总计8,766,270,000.00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还未完全还款,2017年至2021年末未还款融券余额分别是7,132,071,094.45元、7,352,443,963.18元、7,334,360,547.17元、7,281,073,995.91元、7,281,073,995.91元;宏图高科(包含宏图三胞)以第三方为名根据商业保理和贴现等产生没有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股权融资总共25笔,额度总计2,806,657,403.00元,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还未完全还款,2017年至2021年年底还款融券余额分别是1,931,000,000.00元、2,467,349,819.67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2,466,546,377.70元。
宏图高科上述行为致使2017年至2021年财务报告虚减债务额度分别是9,063,071,094.45元、9,819,793,782.85元、9,800,906,924.87元 、9,747,620,373.61元 、9,747,620,373.61元,占本期公布债务比例为81.28%、104.73%、106.40%、103.34%、101.75%,存有虚假记载。
二、重大遗漏
2017年10月25日,宏图高科产生股东会决议,允许宏图高科签定《保证合同》,为《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项下商业保理本钱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贰亿贰仟万余元,时限壹年的债务给予连带责任担保贷款担保。宏图高科当时任职执行董事杨怀珍、辛克侠、宋容容、仪垂林、施长云、邹衍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名。10月26日,三胞集团实控的北京越神建材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市越神)与海通恒信国际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通恒信)签署《国内保理合同》(F17C1952),合同规定上海市越神进而对宏图三胞的210,000,000.00元应收帐款向海通恒信申请办理保理融资210,000,000.00元,复购日期分四期,分别是2018年1月30日、2018年4月30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10月30日,每一期复购总金额52,500,000.00元。同日,宏图高科与海通恒信签署《担保合同》(GCF17C1952-02),合同规定由宏图高科为以上贷款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负债执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2017年10月31日、11月1日,海通恒信向上海市越神各自下款100,000,000.00元、94,070,000.00元。2018年1月31日、4月28日、7月20日上海市越神各自还贷52,500,00000元、52,500,000.00元、5,000,000.00元。2018年12月21日,宏图高科、上海市越神与海通恒信签署《还款协议》,约定书将多余账款还贷日延至2020年10月31日,宏图高科上海市区越神未还贷的情形下担负还贷义务。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市越神未还款以上贷款,宏图高科2021年年底仍担负担保义务。依据 200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 2005 年《证券法》)第六十六条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中国证监会公示(2017)17号)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宏图高科必须在有关定期报告中公布其对于关联企业贷款担保事宜。宏图高科未能2017年至2021年年报中公布该事项,造成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有重大遗漏。
以上犯罪事实,有宏图高科公示、说明、合同文本、帐务材料、所得税申报表及发票清单、银行帐户材料、银行流水账单、银行回单、被告方讯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能觉得,宏图高科公布的2017年至2021年年报存有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的举动,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外国投资者、上市企业依规披露的信息,务必真正、精确、详细,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理应真正、精确、详细,简要清楚,浅显易懂,不能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举动,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讲“外国投资者、上市企业或者其它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规定公布信息内容,或是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及其《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交的汇报或是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的举动。
所涉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违背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和第四款的相关规定,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上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杨怀珍当时任职宏图高科老总、三胞集团首席总裁,参与决策上市企业编造买卖,在有关表外融资合同书、保证合同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或盖章,则在任老总期内,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并且以老总真实身份在2017年年补报签名,是2017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林萍当时任职宏图高科执行董事、董事长兼总裁,理应知晓上市企业存有编造买卖,在有关表外融资协议合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或盖章,则在任老总期内,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并且以执行董事真实身份在2017年年补报签名,以老总及首席总裁真实身份在2018年年补报签名,是2017年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别的直接责任人、2018年信息公开违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廖帆当时任职宏图高科董事长兼总裁,知晓上市企业存有表外融资和没有公布对外担保,确定2021年年度报告不公布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则在任老总期内,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第一责任人,但其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并且以老总及首席总裁真实身份先后在2019年至2021年年补报签名,是2019年至2021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檀加敏当时任职宏图高科监事长、三胞集团高级副总裁,机构、方案策划、执行编造买卖信息公开违反规定事宜,以监事长真实身份对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书面形式签字,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7年、2018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宋容容当时任职宏图高科执行董事兼财务经理,实际机构、方案策划、执行上市企业编造买卖、不公布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在有关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以执行董事、财务经理真实身份在2017年、2018年年补报签名,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7年、2018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刘正虎当时任职宏图三胞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实际机构、执行编造业务流程、表外融资,与宏图高科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具备直接因果关系,是2017年至2021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仪垂林、邹衍、施长云当时任职三胞集团高级副总裁、宏图高科执行董事,知晓或理应知晓上市企业编造买卖交易,在有关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以董事长真实身份在2017年年补报签名;辛克侠当时任职宏图高科执行董事兼首席总裁,在有关表外融资协议合同股东会决议上签字或盖章,以执行董事及首席总裁真实身份在2017年年补报签名,以上工作人员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7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鄢克亚当时任职宏图高科董事长兼总裁,在有关表外融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以董事长真实身份在2018年年补报签名,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8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苏文兵、林辉在有关表外融资在相关表外融资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以独董真实身份在2017年、2018年年补报签名;李旻系三胞集团财务中心经理,理应知晓上市企业编造买卖交易,以公司监事真实身份对2017年、2018年年度报告进行审查并书面形式签字,以上工作人员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7年、2018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钱南当时任职宏图高科执行董事兼财务经理,立即审核贷款展期表外贷款,知晓上市企业存有编造买卖、表外融资及未公布贷款担保,以执行董事、财务经理真实身份在2019年、2020年年补报签名,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9年、2020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李国龙当时任职宏图高科执行董事兼财务经理,知晓上市企业存有表外融资及未公布贷款担保,依照廖帆确定,未能2021年年报披露表外融资和对外担保,以执行董事、财务经理真实身份在2021年年补报签名,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21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许娜当时任职宏图高科执行董事兼董秘,在有关表外融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以董事长真实身份在2018年、2019年年补报签名,以执行董事兼董秘真实身份在2020年、2021年年补报签名,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8年至2021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李伟、王家琪,在有关表外融资股东会决议上签字,以独董真实身份在2017年至2021年年补报签名,未勤勉尽责确保年度报告真正、精确、详细,是2017年至2021年以上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别的直接责任人。
三胞集团是宏图高科大股东,三胞集团老总袁亚非在公司总裁室会议中管理决策由宏图高科财务部处理宏图高科具体盈利情况与销售业绩整体规划差距很大问题,分配当时任职主抓财务副总裁檀加敏承担连接宏图高科财务部,檀加敏依照会议要求口头上布置任务给宏图高科当时任职财务经理宋容容、宏图三胞当时任职财务管理部主管刘正虎,对其分配财务部门相关负责人落实措施。因为三胞集团财务部门垂管宏图高科财务部门,宏图高科财务报表需三胞集团主抓财务副总裁檀加敏允许之后才能公布。三胞集团做为宏图高科大股东,指使、指引宏图高科开展编造买卖、虚增利润和收益及其表外融资少计债务。三胞集团上述行为因涉嫌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和《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授意”从业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当时任职三胞集团老总袁亚非为三胞集团上述行为的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当时任职高级副总裁檀加敏给其他直接责任人。
依据被告方违法违规行为的客观事实、特性、剧情和社会伤害程度,我能拟决定:
一、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对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责改,给予处分,并处罚款四百万元的处罚;对袁亚非给予处分,并处罚款二百万元处罚;对檀加敏给予处分,并处罚款一百万元处罚。
对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违纪行为责改,给予处分,并处罚款二百万元处罚;对廖帆给予处分,并处罚款一百万元的处罚;对钱南、李国龙、许娜、刘正虎给予处分,分别惩处六十万块的处罚;对王家琪、李伟给予处分,分别惩处五十万元的处罚。
二、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对杨怀珍、檀加敏、宋容容给予处分,分别惩处二十五万元罚款;对林萍、仪垂林、辛克侠、邹衍、施长云给予处分,分别惩处二十万元处罚;对李旻、鄢克亚、苏文兵、林辉给予处分,分别惩处十万元处罚。
袁亚非做为大股东三胞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发售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江苏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信息公开违纪行为中处于主体地位,机构、领导干部、方案策划涉案人员违纪行为;檀加敏做为大股东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高级副总裁、上市企业监事长,接纳标示,机构、方案策划、执行信息公开违纪行为,涉案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与其说岗位职责、落实措施个人行为紧密相关,与企业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具备密切联系;杨怀珍做为大股东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首席总裁,上市公司董事长,知晓、参加、执行信息公开违纪行为;宋容容做为上市公司董事兼财务经理,接纳标示,机构、方案策划、执行信息公开违纪行为,涉案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与其说岗位职责、落实措施个人行为紧密相关,与企业信息公开违法违规行为的产生具备密切联系,以上四人违反规定情节恶劣,根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86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的相关规定,我能拟决定:对袁亚非采用十年市场禁入对策,对檀加敏采用五年市场禁入对策,在禁止进入时间段内,除不可再次在原有机构从事期货业务、证券业务业务流程或是出任原证券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外,也不能在别的任何机构等从事期货业务、证券业务业务流程或是出任别的证券发行人的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根据 2005 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中国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我能拟决定:对杨怀珍、宋容容各自采用三年市场禁入对策,自身会公布确定之日起,在禁止进入时间段内,除不可再次在原有机构从事期货业务或是出任原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外,也不能在别的任何机构等从事期货业务或是出任别的上市企业、非上市公众公司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有关规定,就我能将对大家执行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大家具有阐述、申诉、规定听证会的权力。大家明确提出的事实、理由和直接证据,经我能核查设立的,我能将予以采取。假如我们舍弃阐述、申诉和听证会的权力,我能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根据做出宣布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确定。
请大家在接到本事前通知单之日起5个工作日日内将《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标明对于该权益的建议)发传真至我能特定手机联系人(徐通禅,手机027-87460085;周捷,手机010-88060273,发传真010-88061632),并且于当日将回执表正本提交证监会行政处分联合会或本地证监委,贷款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以上支配权。”
二、对企业的危害及风险防范
1、依据接收到的《告知书》评定状况,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企业股票于2023年4月19日起股票停牌,将在2023年4月20日起股票复牌,自股票复牌之日执行暂停上市。
2、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接到证监会《告知书》,依据接收到的《告知书》评定状况,公司存在虚减债务的状况。在其中,2020年虚减债务总金额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债务总金额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债务额度总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公布的本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况,归属于企业公布的负债表持续2年存有虚假记载,负债表虚假记载额度总计做到5亿元以上,且超出该2年公布的本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而,将碰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企业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企业有关信息均在以上网址及书报刊公布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关心企业有关公示,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122 证券简称:ST鸿图 公示序号:临2023-022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有关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
强制退市的第一次风险防范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被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立案查处。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惩罚字[2023]17号)(下称“《告知书》”),依据《告知书》评定状况,企业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一、企业股票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暨立案查处工作进展
公司在2021年12月30日接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372021035号)。因为公司因涉嫌信息公开违规违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将企业进行立案查处。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三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三胞集团”)接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序号:证监立案侦查字0372021036号),涉嫌与企业有关的信息披露违规违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将三胞集团立案侦查。
公司在2023年4月18日接到证监会《告知书》,依据接收到的《告知书》评定状况,公司存在虚减债务的状况。在其中,2020年虚减债务总金额9,747,620,373.61元,2021年虚减债务总金额9,747,620,373.61元,2020年及2021年虚减债务额度总计19,495,240,747.22元,且占该2年公布的本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4106.92%。该情况,归属于企业公布的负债表持续2年存有虚假记载,负债表虚假记载额度总计做到5亿元以上,且超出该2年公布的本年度期末净资产合计金额的50%。因而,将碰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2条的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有可能被执行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企业并未接到就以上立案查处事项宣布处理决定,企业将积极配合证监会相关工作,并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别的表明及风险防范
1、如依据正规的处罚通知书,企业很有可能碰触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况,企业股票要被暂停上市。
2、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第9.5.7条,被实行暂停上市期内,接到有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很有可能碰触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况的,理应申请办理股票停牌,并立即公布相关内容。上海交易所后面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是不是停止企业股票上市的决策。
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上海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公布信息内容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
特此公告。
江苏省鸿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