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证监会证监批准〔2018〕2061号文审批,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允许,广州恒铭达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下称“企业”或“恒铭达”)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用发行方法,向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3,037.8003亿港元,股价为每一股rmb18.72元,总共募资56,867.62万余元,扣除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为52,627.11万余元。公司在2019年2月1日在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发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 恒泰证券”或“承销商”)出任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时限至 2021年12月31日止。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资总计资金投入25,327.11万余元,并未应用总金额31,505.53万余元,募资并未应用结束,恒泰证券从总体上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0〕2778号),企业由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选用公开增发方法,向特定对象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个股1,741.2935亿港元,股价为每一股rmb20.10元,总共募资35,000.00万余元,扣除发行费后,募资净收益为34,509.20万余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9月8日在深圳交易所发售。恒泰证券出任企业非公开发行的承销商,持续督导期至2022 年12月31日止。
目前为止,恒泰证券对恒铭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发售及非公开发行的持续督导期都已期满,根据相关规定,承销商出示本证券承销汇总报告。
一、承销商基本概况
承销商名字: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区根在街上95号
法人代表:冉云
保荐代表人:王培华、刘洪泽
联系方式:021-68826021
二、外国投资者基本概况
公司名字:广州恒铭达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947
注册资金:230,171,765人民币
法人代表:荆天平秤
公司注册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料塔基路1568号
联系方式:0512-57655668
三、证券承销工作概述
本承销商以及相关保荐代表人对外国投资者所作的关键证券承销工作中如下所示:
(一)敬业强烈推荐环节
1、对外国投资者进行全方位财务尽职调查,并依据发行人的授权委托,组织编制申报文件,与此同时出示强烈推荐文档;
2、递交申请文档,并积极配合证监会审核,机构外国投资者及其它中介服务对证监会的反馈建议开展回应;
3、特定保荐代表人与证监会工作部门进行系统沟通交流,保荐代表人在发售审批联合会会议中接纳联合会咨询等;
4、依照深圳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向深圳交易所递交强烈推荐有关文件;
5、依据证监会许可的,与企业一同共同商定发行日期分配;帮助企业进行股票上市工作中。
(二)持续督导环节
持续督导期限内,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严格执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持续督导外国投资者执行规范运作、信守诺言、信息公开等责任,主要包括:
1、督查企业和大股东、控股股东、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遵循各类相关法律法规,并认真履行其所做出的各类服务承诺。关心企业各类公司治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规则的实施情况,建立健全避免控股股东、别的关联企业违反规定占有上市企业资产并防止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危害上市企业权益的规章制度,督查企业依法依规运营;
2、督查企业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措施,对关联方交易来操作及管理,实行相关关联交易的内部结构审批流程、信息披露规则及关联交易定价体制;
3、密切关注企业募资的资金存放、项目投资项目的实施等事宜,对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应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业务、募投项目推迟事宜等事宜发布审查建议;
4、定期检查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并提交监督检查汇报,定期检查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控股股东以及部分中层管理者学习培训。
5、密切关注企业市场环境、业务流程情况及经营情况,包含行业发展趋势、产业政策的改变、主营及运营模式的改变、营运资本的合理化及经营效益的稳定等。
四、执行证券承销岗位职责期内所发生的重大事情及处理结果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及更换状况
公司在 2019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四次大会及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应用募集资金置换事先已资金投入“电子类材料与元器件更新及产业化项目一目前生产线技术改造”募投项目的自筹经费 3,375,724.73 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我们公司以自筹经费前期资金投入募资工程项目的事项展开了专项审核,并提交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9〕第 3-00027 号)。之上资产于 2019 年 3 月 18日更换结束。
公司独立董事发布了确立同意意见,承销商对于该事项展开了谨慎审查,并提交了无异议的重点审查建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行地址、实施方法变动状况
公司在2019年4月17日举办2018年度股东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子类材料与元器件更新及产业化项目-电子类材料与元器件更新提产”的实行地址由“昆山市巴城镇石料塔基路1568号”调整为“昆山市巴城镇石料塔基路1568号、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道路”,并用募资根据挂牌出让方法选购昆山市巴城镇毛许路道路工业土地用以基本建设募投项目。
公司在2019年8月19日举办第一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第一届职工监事第十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募投项目“电子类材料与元器件更新及产业化项目一电子类材料与元器件更新提产”的建设主体由“广州恒铭达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调整为“广州恒铭达电子器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恒铭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地址提升惠州惠阳经济开发区沿河路地区(工业厂房)。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宜均发布确立同意意见,承销商对于该事项展开了谨慎审查,并提交了无异议的重点审查建议。
(三)调节一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现象
公司在2020年2月17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允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1年1月31日改成2022年1月31日。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迟缘故主要系伴随着企业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企业建设商业用地不断壮大,根据市场布局充分考虑,企业对募投项目执行地址进行了升级调节。企业募投项目执行地址提升后,其坐落于巴城镇毛许路路段的募投项目执行商业用地获得时长迟于预估,促使企业募投项目的投入进展较原来整体规划相对性比较慢;受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牵制,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有一定的减缓,实施进度无法达到预期。
公司在2022年1月21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职工监事第十七次会议审议根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允许在建设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长作出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月31日调整至2022年7月31日。
公司在2022年7月28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三十一次大会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允许在建设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长作出调整,由2022年7月31日延期至2022年10月31日。该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迟缘故主要系受工程建设和资金投入等各个方面均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牵制,募投项目工程进度有一定的减缓,实施进度无法达到预期。
公司在2022年11月30日举办第二届股东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及《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允许在建设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长作出调整,由2022年10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允许在建设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建设规模不发生变化的情形下对企业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到预估可使用状态时长作出调整,由2022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3年6月30日。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宜均发布确立同意意见,承销商对于该事项展开了谨慎审查,并提交了无异议的重点审查建议。
(四)保荐代表人变动
由于保荐代表人付焱鑫老先生工作调动,没法执行对企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中,为确保企业有关持续督导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恒泰证券委任刘洪泽老先生接任付焱鑫老先生继续履行对企业的持续督导工作中。
五、对上市公司相互配合证券承销工作概况的解释与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内,企业能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规矩的规定规范运作,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信息公开;重大事项企业可以及时联系承销商并和承销商沟通交流,与此同时应承销商的需要提供有关文件。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加证劵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状况的表明及点评
集团公司聘用的证券服务机构皆能勤恳、敬业的执行分别相对应的岗位职责。在承销商的敬业强烈推荐环节中,集团公司聘用的证券服务机构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出示技术专业建议,并能紧密配合承销商的协调管理审查工作中;在持续督导期内,集团公司聘用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依据交易中心规定立即出示有关文件,提起技术专业建议。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承销商对企业持续督导期内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立即审查,对信息公开文件信息内容包括文件格式、履行法定程序展开了审查。公司已经依照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开展信息公开,依规公布对外公布各种公示。
八、对外国投资者募集资金使用审查的结论性意见和建议
根据对企业募资储放与应用情况开展用心审查,承销商觉得,恒铭达存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执行地址、实施方法变动及其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状况,均早已股东会、职工监事表决通过,独董发布了确立同意意见。
恒铭达募资储放与使用合乎《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证交所上市企业自律监管引导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文件信息要求。应用募资期内,企业对募资展开了专用账户储放和重点应用,找不到变向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危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有违规募资的情况。
九、并未完成的证券承销事宜
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企业募资并未应用结束,承销商凑合其没有使用完成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职责。
十、证监会及深圳交易所标准的其他事宜
无。
保荐代表人:
王培华 刘洪泽
法人代表:
冉 云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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