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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3年4月17日召开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6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3年5月1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3年5月10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3年5月10日
至2023年5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3年4月17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公司将在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3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办理登记。
3、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以用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以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函件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请于2023年5月8日15: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进行电话确认。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请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六、 其他事项
(一)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杨街道5号大街(南)2号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建新
联系电话:0571-86721708
联系传真:0571-88091576
电子邮箱:stock@hhink.com
邮政编码:310018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3年5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571 证券简称:杭华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华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3年4月17日下午在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林洁女士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体现了公司监事会2022年度的工作情况。监事会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内控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了股东及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编制,真实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2年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未发现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重视对投资者回报,切实维护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严格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能够做到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健全,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其内部控制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管理和企业发展的需要。监事会审阅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独立审计的意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作情况,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华油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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