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并购重组)〔2023〕12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最终能否审核通过与获得注册,以及上述审核通过与获得注册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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