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2023年修订)》第四章第八节珠宝相关业务的要求,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现将2023年3月份公司新增自营门店概况披露如下:
注:总投资金额为计划投资额,主要包括首次铺货、装修、道具及固定资产、旧店转至新店的货品等。上述面积为建筑面积或租赁面积等,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以上经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最终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周大生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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