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国宝安”)股东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安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139,41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
2、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收到富安公司《关于拟实施减持中国宝安(000009)股份计划的告知函》,富安公司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5,792,139股(占公司总股本1%)。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深圳市富安控股有限公司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富安公司持有中国宝安139,419,9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41%。该等股份全部为流通股,无限售股份。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经营发展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系在中国宝安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获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比例、方式:不超过25,792,139股,占中国宝安总股本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若减持期间中国宝安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富安公司无应履行的承诺。
2、本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富安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限制转让的规定。
3、富安公司将根据未来市场、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减持计划,本减持计划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
四、备查文件
富安公司出具的《关于拟实施减持中国宝安(000009)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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