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核问询函》 (审核函〔2023〕020041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公司收到审核问询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落实,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补充和修订,对审核问询函回复和募集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更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3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等相关公告文件。
根据深交所的进一步审核意见,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回复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等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凯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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