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以及股东会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状况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4月18日在下午14时
2、举办地址:上海龙漕路200弄28号宏润商务大厦17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执行董事赵余夫
6、会议召开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参加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表者共6名,意味着公司股权总数447,372,054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数量比例为40.5780%。
2、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2人,意味着股权1,288,846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1169%。
3、总计参加此次股东会决议股东及股东代表18人,意味着股权448,660,90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40.6949%。
4、在其中,中小股东(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其出任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职位的公司股东之外的公司股东,以下同)总共14人,意味着股权3,288,946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2983%。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大会经决议表决,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1、根据《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448,464,600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6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092,646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4.0315%。
2、根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448,464,600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6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092,646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4.0315%。
3、根据《2022年度报告及经审计财务报告》。
决议结论:允许448,464,600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6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092,646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4.0315%。
4、根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企业2022年度的纯利润获取10%法定公积金金后,加2022今年初盈余公积118,011.95万余元,减已分配2021年度股利11,025万余元,企业截至2022年12月31日能够股东分配利润为117,831.81万余元。
按2022年12月31日企业总市值110,250亿港元为基准,以盈余公积每10股发放股利1元(价税合计),总共发放股利11,025万余元。
公司本次分配原则合乎《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决议结论:允许448,464,600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6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092,646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4.0315%。
5、根据《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448,464,600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6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092,646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4.0315%。
6、根据《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为保证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运营,结合公司市场拓展及股权融资必须,公司决定为下属子公司(包含上海市杰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青海省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子公司、上海市泰阳清洁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子公司、宏润新能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子公司)给予每一次不得超过15亿人民币总额不超过25亿人民币银行贷款担保。
决议结论:允许447,375,254股,抵制1,285,646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7134%。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2,003,300股,抵制1,285,646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60.9101%。
7、根据《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决议结论:允许448,464,600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562%。
在其中,中小股东的投票表决状况为:允许3,092,646股,抵制196,300股,放弃0股,允许股票数占参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持有表决权的94.0315%。
四、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省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具的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集结与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与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均符合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
五、备查簿文档
1、此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侓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宏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19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