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醒
1.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过去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2.此次股东会无否定提议的情况,无修改提议的情况;
3.此次股东会不会有临时性提升提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1.举办时长:
(1)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在下午14:00;
(2)网上投票时长:①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的股票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②通过网络投票软件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9:15一15:00。
2.举办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中环西路588号22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当场投票选举与网络投票紧密结合方法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副董徐鸿老先生
6.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规章、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
7.大会参加状况: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总共25人,意味着股权239,875,94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2.09%。(注:截止到除权日,公司回购账户里的股权数量达到7,706,100股,在预估股东会除权日的总市值时要扣除已回购股份,企业发售在外面有表决权的总市值为569,967,541股)。
在其中,当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共12人,意味着股权238,788,649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1.90%;根据网上投票列席会议股东13人,意味着股权1,087,300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9%。
在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长、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直接或是总计拥有上市企业5%之上股权股东)18人,意味着股权3,651,308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64%。
企业一部分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和律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三、提案决议和表决状况
这次股东会以当场书面形式记名投票和网上投票的形式举办,审议通过了如下所示提案:
1.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26,7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0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0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
4.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728,3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4%;抵制147,6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503,7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5.96%;抵制147,6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0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5.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0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383,2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66%;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2%;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自然人股东徐鸿老先生被担保方之一的参股子公司浙江省银茂进出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出任老总,故徐鸿老先生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216,18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7%;抵制288,1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3%;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363,2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11%;抵制288,1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89%;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0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抵制268,1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383,2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66%;抵制268,1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3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0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抵制268,1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383,2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66%;抵制268,1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7.3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26,7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0%;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402,1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3.18%;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2%;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07,8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9%;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0%;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383,208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2.66%;抵制249,2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6.82%;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52%。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1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因自然人股东周国建老先生、徐鸿老先生、沈玉祁女性、郑晓女性、刘卓明先生为企业非独立董事且从企业领到薪资,故以上公司股东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98,444,56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23%;抵制763,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77%;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1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693,4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2%;抵制182,5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8%;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1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薪酬的议案》
因自然人股东朱建勇先生为企业监事长且从企业领到薪资,故朱建勇老先生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236,521,45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8%;抵制269,2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1%;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
1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的议案》
因自然人股东徐鸿老先生、沈玉祁女性、郑晓女性、刘卓明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且从企业领到薪资,故以上公司股东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决议结论:允许212,549,66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86%;抵制302,7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14%;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
12.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允许239,709,449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3%;抵制147,6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6%;放弃18,900股,占列席会议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1%。
四、独董个人述职状况
在此次股东大会上,单独董事费锦红女士意味着公司独立董事向大会进行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全篇发表于2023年3月30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省圣文律师事务所律师觉得: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召集人资质、到场股东会工作人员资质及股东会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决议结论合理合法、合理。《关于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全篇发表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2年度股东会议决议
2.浙江省圣文法律事务所开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省嘉欣丝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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