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 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情况。
● 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情况。
一、大会集结、举办和到场状况
1、大会的集结、举办状况
(1)此次会议集结状况
苏州东山精密生产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2023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下称“大会”)于2023年4月4日下达通知。
(2)此次会议召开状况
大会于2023年4月19日采用当场决议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在其中,现场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在下午14:00先是在企业会议室召开;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投票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早上9:15至在下午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此次会议由董事会集结,老总袁永刚组织。此次股东会大会的集结、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整体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34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831,049,747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48.8030%。
出席本次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7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346,131,04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0.3264%。
2)公司股东当场参加状况
参加此次股东会现场会议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486,040,101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8.5425%。
3)公司股东网上投票状况
通过互联网投票选举股东及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共324人,意味着有表决权的公司股权数总计为345,009,646股,占公司有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0.2605%。
(2)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出席此次会议。
(3)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委任司慧侓师、胡乃涔侓师出席此次股东会开展印证,并提交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议决议和表决状况
此次股东会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下列提案展开了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该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之上表决通过。
决议状况:允许831,021,5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99.9966%;抵制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31%;放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0.0003%。
中小投资者决议状况:允许346,102,846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99.9919%;抵制25,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74%;放弃2,600股,占列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投票权股份的0.0008%。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司慧、胡乃涔
3、总结性建议:东山精密此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质和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提议、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和企业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根据的相关决定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企业2023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深圳承义法律事务所有关公司召开2023年度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东山精密生产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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