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3,776,000股,限售期为自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禾川高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确定,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该限售期的所有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 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限售股份数量达到48,565,930股,限售期为公司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04月28日。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种类
依据中国证监会于2022年3月11日开具的《关于同意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批准〔2022〕510号),企业批准向社会公布发售人民币普通股3,776.0000亿港元,并且于2022年4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新三板转板,发售结束后总市值为15,101.3668亿港元,在其中不顾及转融通业务产生的影响,不足售标准流通股本为12,010.5653亿港元,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为3,090.8015亿港元。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配售的1,385,368股已经在2022年10月28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为公司发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增发股票及部分战略配售限售股份,锁定期为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在其中,战略配售限售股份数量达到3,776,000股,相匹配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数量达到1名。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许多增发股票数量达到48,565,930股,相匹配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数量达到10名。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东总共11名,增发股票总数总共52,341,930股,占公司股本总量的34.66%,实际详细企业2022年4月2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的《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此次解除限售并申请发售流通股总数52,341,930股,现锁定期将要期满,将在2023年04月28日起发售商品流通。
二、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形成后迄今公司股本总数变化趋势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及战略配售限售股,自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产生至本公示公布日,企业未出现因股东分红、公积金转增造成总股本总数变动的状况。
三、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的相关服务承诺
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归属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股票及战略配售限售股,依据《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此次申请办理发售商品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有关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所做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有关股权锁定的服务承诺
(1)公司股东深圳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达阳阳鹰二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达晨二号”)服务承诺:
“本公司做为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股东,原拥有外国投资者4,394,242股股权,2022年1月,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高新科技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无锡市惠晶”)处转让了其持有的外国投资者2,060,187股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总计拥有外国投资者6,454,429股股权,现特就本公司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锁住及限购分配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针对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所持有的4,394,242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针对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处转让的2,060,187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二、假如本企业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本公司还将继续担负下列责任义务:1、在相关管控行政机关标准的时间内给予改正;2、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依规赔偿责任;3、有违法所得的,按法律法规解决;4、如违背服务承诺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服务承诺;5、依据到时候要求可以采用的许多对策。”
(2)公司股东深圳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达阳阳鹰一号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达晨一号”)服务承诺:
“本公司做为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外国投资者”)股东,原拥有外国投资者1,098,561股股权,2022年1月,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高新科技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下称“无锡市惠晶”)处转让了其持有的外国投资者1,235,494股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此次股权转让结束后,本公司总计拥有外国投资者2,334,055股股权,现特就本公司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锁住及限购分配出示服务承诺如下所示:
一、针对此次股权转让前本公司所持有的1,098,561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针对本公司自无锡市惠晶处转让的1,235,494股股权,自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售之日起36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二、假如本企业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本公司还将继续担负下列责任义务:1、在相关管控行政机关标准的时间内给予改正;2、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依规赔偿责任;3、有违法所得的,按法律法规解决;4、如违背服务承诺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服务承诺;5、依据到时候要求可以采用的许多对策。”
(3)公司股东梁干、张瑞祥、魏中浩、越超有限责任公司、武义联龙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温州市身影责重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张家港市国弘智能制造系统创投企业(有限合伙企业)、苏州中新起富新型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服务承诺:
“一、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自外国投资者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出售或是由他人管理方法本次发行前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也不由自主外国投资者复购这部分股权。
二、假如自己/我们公司/本企业违反以上承诺内容的,自己/我们公司/本公司还将继续担负下列责任义务:1、在相关管控行政机关标准的时间内给予改正;2、为投资者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的,依规赔偿责任;3、有违法所得的,按法律法规解决;4、如违背服务承诺之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服务承诺;5、依据到时候要求可以采用的许多对策。”
(4)公司股东金投禾川1号职工参加科创板上市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服务承诺:
“股权激励计划允许最后所获配发展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住12个月”;“本股权激励计划在限售期内不容易根据任何理由出让所拥有此次战略配售的个股,都不会就此次战略配售的个股设定一切质押贷款、质押及其它支配权限定,但相关法律法规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有关持仓建议及高管增持意愿的服务承诺
(1)公司股东越超有限责任公司服务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我们公司针对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住及限购承诺,在股权锁住及限售期内,不售卖此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上述情况锁住期满,我们公司拟减持本公司持有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将用心遵守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
二、我们公司服务承诺将于执行高管增持时,我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执行公示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我们公司服务承诺可依法承担相应义务。”
(2)公司股东武义联龙股权基金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魏中浩服务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上市以来,本公司/自己针对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住及限购承诺,在股权锁住及限售期内,不售卖此次发行前已经直接和间接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上述情况锁住期满,本公司/自己拟减持本企业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将用心遵守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
二、本公司/本人承诺将于执行高管增持时,本公司/自己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执行公示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本公司/本人承诺将这部分卖出股票所获得的盈利(若有)所有上交外国投资者全部,外国投资者或其它合乎法定程序股东均有权利意味着外国投资者向外国投资者所在城市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自己将没有理由按照上述所承诺内容负法律责任。”
(3)公司股东达晨二号、达晨一号服务承诺:
“一、外国投资者个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以来,本企业对此次发行前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将严格执行已所做出的有关股权锁住及限购承诺,在股权锁住及限售期内,不售卖此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外国投资者股权。上述情况锁住期满,本公司拟减持本企业持外国投资者股份的,将用心遵守法律、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有关股东减持的有关规定,融合外国投资者平稳股票价格、进行运营、资本运营的需求,谨慎制订股票减持方案,挑选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规则、国有资产转让、非公开转让等有关法律、相关法规的形式高管增持。
二、本企业承诺在执行高管增持时,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交易所到时候适用标准立即、清晰地执行公示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如未完全履行以上服务承诺卖出股票导致外国投资者亏损的,本公司可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此次申请办理发售流通增发股票公司股东均认真履行对应的承诺事项,不会有有关服务承诺未完全履行危害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现象。
四、承销商审查建议
经核实,承销商觉得:截止到本审查建议出示日,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上增发股票公司股东都已认真履行了对应的股权锁定承诺。此次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数量和发售流通时间等相关事宜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需求。禾川高新科技对此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的信息披露真正、精确、详细。
综上所述,承销商对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一部分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事宜情况属实。
五、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状况
(一)此次发售流通增发股票数量为52,341,930股,占公司现阶段股权数量比例为34.66%。
此次发售商品流通的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数量达到3,776,00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数比例为2.50%,限售期为公司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我们公司确定,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该限售期的所有发展战略配售股份总数。
除发展战略配售股份外,此次发售流通限售股份数量达到48,565,930股,占公司总总股本数比例为32.16%,限售期为公司发展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二)此次发售商品流通日期是2023年04月28日
(三)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明细单
注:(1)拥有增发股票占公司总总股本占比,以四舍五入的形式保留两位小数;
(2)数量和各分项目标值总和末尾数不一致的情况,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限售股上市商品流通登记表:
六、手机上网公示配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禾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省禾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 04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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