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核心内容提醒:
1.股东会、职工监事及执行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确保季度总结报告的实际、精确、详细,不会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要担负某些和连同的法律依据。
2.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申明:确保季度总结报告中财务数据的实际、精确、详细。
3.第一季度汇报是不是经审计
□是 √否
一、关键财务报表
(一) 关键财务信息和财务指标分析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之前年度财务信息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额度
√可用 □不适合
企业:元
别的合乎非经常性损益界定的损益表新项目实际情况
□可用 √不适合
集团公司不会有别的合乎非经常性损益界定的损益表新项目实际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新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工程项目的说明
□可用 √不适合
企业不会有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新项目定义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
(三) 关键财务信息和财务指标分析产生变化的情况和缘故
√可用 □不适合
本报告期末,企业应收账款股权融资较期初提高96.07%,主要系应收款银行汇票提升而致;预收账款较期初提高280.14%,主要系预付款材料款提升而致;其他应付款较期初提高320.33%,主要系应收利息提升而致;在建项目较期初降低83.87%,主要系工业厂房及设备做到使用情况后转固而致;其他非流动资产较期初提高71.78%,主要系预付款机器设备款提升而致。
本报告期末,企业应交税金较期初降低46.05%,主要系交纳已申报的税金而致;其他应收款较期初提高380.36%,主要系应对股利提升而致;长期贷款较期初提高82.12%,主要系机器的长期借款提升而致。
本报告期,企业应交税费同比增加74.18%,主要系享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而致;其他收益同比减少54.20%,主要系接到政府部门补助资金降低而致。
二、股东情况
(一) 优先股公司股东数量和投票权恢复得优先股数量和前十名股东持股登记表
企业:股
(二) 企业优先股数量及前10名优先股持仓登记表
□可用 √不适合
三、别的重大事项
□可用 √不适合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告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企业:元
法人代表:孙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旭
2、合并利润表
企业: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公司合并的,被合拼放在合拼前达到的纯利润为:元,上一期被并入方达到的纯利润为:元。
法人代表:孙毅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旭 会计机构负责人:吴旭
3、合并现金流量表
企业:元
(二) 财务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汇报是不是通过财务审计
□是 √否
企业第一季度汇报没经财务审计。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0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7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三次(临时性)大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出会议报告,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大会应出席执行董事14名,具体参加决议执行董事14名。此次会议的举办与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会议由老总孙毅老先生组织。经与会董事充足探讨,一致通过如下所示决定:
一、大会以反对票14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汇报发表在2023年4月20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大会以反对票14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见发表在2023年4月20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里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示序号:2023-01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第八届
职工监事第三次(临时性)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临时性)大会于2023年4月14日以发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传出会议报告,2023年4月19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大会应出席会议公司监事5人,具体参加决议公司监事5人。此次会议的集结、举行和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由监事长洪海洲老先生组织。经参会公司监事决议表决,根据如下所示决定:
一、大会以反对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核确认,职工监事觉得:股东会编制与审批黄山市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正、精确、全面地体现了企业的具体情况,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大会以反对票5票,否决票0票,反对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核实,由于企业2022年本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3年4月14日执行结束,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钱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有关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允许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2.87元/股调整至2.47元/股。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示序号:2023-020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通知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19日举行的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三次(临时性)大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有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股权激励方案概述及已履行相应审批流程
1、2020年6月19日,各自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公司监事会对该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提交了审查建议。
2、2020年6月20日至2020年6月30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一切对该 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质疑,无意见反馈纪录。2020年7月2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7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7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8月5日,企业各自举办第七届股东会第六次(临时性)会议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六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提案发布了单独建议,职工监事对授于激励对象名册进行核查并做出审查建议。
5、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深圳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后,企业实现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登记工作,授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6、2021年4月19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第九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九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因执行2020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3.94元/股。
7、2021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一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一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情况的议案》,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权总数312亿港元。
8、2022年4月21日举行的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五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四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回购数量的议案》,因执行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调整至2.87元/股,员工持股计划复购总数调整至873.6亿港元。
9、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七届股东会第十七次(临时性)大会、第七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临时性)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企业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达到状况的议案》,允许为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1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股权总数374.40亿港元。
二、此次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解释
(一)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理由
公司在2023年3月31日举办2022年度股东大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以企业总市值612,491,866股为基准,向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价税合计),不派股,没有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情况事宜于2023年4月14日执行结束,详细公司在2023年4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公布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二)此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的变化状况
依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规定的调节方法与调整程序,现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作如下调节:
分红派息:P=P0-V
在其中:P0为调节前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V为每一股的分红派息额;P为变更后的每一股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经分红派息调整,P仍需超过1。
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P=P0-V=2.87-0.40=2.47元/股。
三、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企业对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作出调整,也不会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造成实质危害。
四、有关建议
(一)独董建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调节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事宜发布单独建议如下所示:
由于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3年4月14日执行结束,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钱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有关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允许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2.87元/股调整至2.47元/股。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公司监事会对调节员工持股计划鼓励回购价格事项展开了审查,觉得:
经核实,由于企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计划方案已经在2023年4月14日执行结束,公司本次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份回购价钱的变化,合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企业有关股权激励方案的相关规定。允许董事会依据股权激励方案的有关规定,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份回购价格由2.87元/股调整至2.47元/股。
(三)法律意见书的观点建议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此次调节已经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和受权;此次调节的程序流程、价格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备查簿文档
1、企业第八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三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2、企业第八届职工监事第三次(临时性)会议决议
3、独董关于调整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自主的建议
4、深圳天禾法律事务所有关黄山市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回购价格调节相关的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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