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醒
年度报告摘要来源于年报全篇,为充分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效、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股民理应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新闻媒体认真阅读年报全篇。
全部执行董事都已参加了决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意见为:标准化的无保留意见。
本当年度会计事务所变动状况:企业年度会计事务所由调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非标审计报告意见提醒
□可用 √不适合
企业上市时未赢利且现阶段未实现提高效益
□可用 √不适合
股东会决议的当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总股本应急预案
□可用 √不适合
企业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派股,不因公积金转增总股本。
股东会决议根据的本当年度认股权证利润分配预案
□可用 √不适合
二、公司概况
1、公司概况
2、当年度主营业务或产品介绍
(一)主营业务
杭州市中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以“物联网,让全世界安全系数高”为理念,有着视频结构化、视频云技术性、数据分析、物联网感知与传送等关键技术,定位为以AI视频应用为中心的领域物联网技术解决方案供应商,依托“中威云”AIoT视频云平台视频中台能力,为智能交通、新型智慧城市、智能电网等行业提供规范化、可复制的整体解决方案。多年以来,企业实力打造出超清IP光传输系统软件、高清监控系统监控摄像头、智能化事件检测机器设备、视频压缩技术系统软件、自然环境传感器设备、视频云、物联感知综合性管理系统平台及其报警设备、可视对讲系统、大屏显示系统、智能停车、智慧灯杆、智慧服务区、智能巡检等多元化产品矩阵,拓展车路协同、车联网平台等新的领域,正在从安防设备和解决方案供应商迈向人工智能技术/互联网技术/物联网技术结合的智能安防经营与用户提供的新业态。
(二)主营产品
3、关键财务信息和财务指标分析
(1) 近三年关键财务信息和财务指标分析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之前年度财务信息
□是 √否
元
(2) 分一季度关键财务信息
企业:元
以上财务指标分析或者其加数量是不是和公司已经公布季度总结报告、上半年度汇报有关财务指标分析存在较大差别
□是 √否
4、总股本及股东情况
(1) 优先股公司股东和投票权恢复得优先股数量和前10名股东持股登记表
企业:股
企业是否具备投票权差别分配
□可用 √不适合
(2) 企业优先股数量及前10名优先股持仓登记表
企业当年度无优先股持仓状况。
(3) 以程序框图方式公布公司和控股股东间的产权年限及控制关系
5、在年报准许给出日存续期的债卷状况
□可用 √不适合
三、重大事项
1、控制权变更事宜
2020年8月28日,企业原大股东、控股股东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签订了《关于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日,公司和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签订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石旭刚老先生拟将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出让其持有的企业24,224,500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8.00%),拟向其持有的企业42,392,844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的表决权委托给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与此同时,企业拟将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发行新股,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拟支付现金方法全额的申购企业向发售却不超出90,841,800股股权。除此之外,石旭刚老先生将于此次表决权委托股权项下的一部分股票限售期满时,将这个等股权进一步出售给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以上协议书起效并执行结束后,发售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化。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0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签署投资框架协议、股份转让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及股份认购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0-080)等。
2020年12月30日,彼此签订了《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就关键应收帐款和长期应收款回收处理、2021年-2023年的营业性业绩承诺及其它有关解释权展开了填补承诺。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0年12月31日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揽子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0-115)。
2021年2月10日,石旭刚先生和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收到中登公司开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石旭刚老先生所持有的企业无尽售标准流通股本24,2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0%)国有资产转让给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股票账户名字:北京海厚泰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一河南新投产业并购股权投资基金一号合伙制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过户登记办理手续已申请结束,过户时间为2021年2月9日。依据签订的一揽子协议的承诺,在此次国有资产转让产权过户结束后,表决权委托的起效标准所有造就。石旭刚老先生将其持有的42,392,8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00%)相对应的投票权独家代理、没有理由且不可撤消地交由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履行。到此,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持有公司8.00%的股权,总计持有公司22.00%的股权相对应的投票权,成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企业处在无大股东、控股股东情况。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2月10日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且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表决权委托生效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16))。
2021年3月12日,企业2021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发售不得超过90,841,800股股权的事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1-022))。
2021年8月5日,公司为深圳交易所递交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的有关申报材料,并接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受理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圳上审〔2021〕381号),深圳交易所确定给予审理。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1年8月5日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公示序号2021-052))。
2022年3月15日,公司收到深圳交易所开具的《关于终止对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的决定》(深圳上审〔2022〕60号),深圳交易所确定停止对申请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新股审核。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3月16日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终止对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决定〉的公告》(2022-011)。
2022年5月23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签订了《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石旭刚老先生把它立即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里的23,921,67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交由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履行。到此,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持有公司8.00%的股权,总计持有公司29.90%的股权相对应的投票权,公司控股股东由无大股东调整为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无实际控制人调整为河南市人民政府。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5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28)。
2022年7月18日,石旭刚先生与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石旭刚老先生把它立即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里的18,197,592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6.01%)以及对应的全部股东权益和权益转让给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此次转让股份为表决权委托股权项下的一部分,标底股份交割结束后,表决权委托相对应的股权将相对应给予扣除。本次交易出台后,新乡市产业投资基金一号将持有公司14.01%的股权,总计持有公司29.90%的股权相对应的投票权。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7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示序号2022-044)。这部分股权已经在2022年11月11日在中登公司办完过户登记办理手续,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11月12日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公司股东之间协议转让过户登记完成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65)。
2022年7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实现了股东会、职工监事的换届,并交于日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一次会议竞选了老总、监事长,组成一个股东会各专门委员会,并聘用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7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表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内审部经理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9)。
2、处理闲置不用房地产事宜
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处置闲置房产的议案》,同意将企业总部大楼之外的南京浦口区文三路259号A幢十九层、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3301房、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19栋楼28层3207、成都武侯区使领馆路7号1栋2模块14层1404号、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18号15幢22409-22410室等六处闲置不用房地产,根据房产中介给予公布售卖,与此同时在没有小于第三方机构出示分析报告鉴定的价钱范围之内,受权公司管理人员申请办理处理房地产事宜有关的相关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买卖商谈、签定相关协议、申办出让办理手续等)。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并未售卖以上房地产。
杭州市中威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李一策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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