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被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下称“鑫科铜业”)
●此次担保额度及已具体为他们提供的担保余额:此次安徽省鑫科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科材料”或“企业”)为鑫科铜业公司担保rmb14,500万余元,鑫谷与金属(无锡市)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鑫谷和”)为鑫科铜业公司担保rmb14,500万余元。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具体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0,75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14,500万余元),鑫谷与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4,500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14,500万余元)。
●此次是否存在质押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总计总数:企业不会有贷款逾期贷款担保事宜。
●尤其风险防范: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57,731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总计rmb29,000万余元),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12.02%。请投资人充足关心担保风险。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1、2023年4月18日,公司和芜湖市扬子江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扬子江金融机构”)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扬子江保险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内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书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截止到本公告日,企业具体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80,756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14,500万余元),鑫科铜业公司股东未与鑫科铜业公司担保。
2、2023年4月18日,鑫谷及与芜湖市扬子江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扬子江金融机构”)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鑫科铜业与扬子江保险公司在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期内签署的综合授信合同书给予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4,5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三年,以上贷款担保不会有质押担保。
截止到本公告日,鑫谷与实际为鑫科铜业所提供的担保余额金额为14,500万余元(含本次签署的保证合同rmb14,500万余元)。
以上贷款担保事项早已企业九届五次股东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1、企业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金:肆亿伍仟万有光泽
3、业务范围:铜基合金原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极细金属材料、稀缺及贵金属材料(没有黄金白银及制品)、特种纤维、电力电缆、电工设备以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制造、市场销售;辐照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证书内运营);本公司自产自销产品和技术出口及其本工厂生产所需要的原料采购、仪表设备、工业设备、零配件和技术外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人代表:王生
5、公司注册地址:我国(安徽省)自贸区芜湖市规划区凤鸣湖大道北21号
6、经营情况:
企业:rmb 万余元
注:以上中标值如出现勾稽末尾数误差,均是四舍五入缘故而致。
7、公司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具体内容
(一)鑫科材料为鑫科铜业公司担保
1、担保人名字:安徽省鑫科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名字:芜湖市扬子江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债权额:rmb14,500万余元
5、合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贷款利息(包含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借款人应向甲方收取的别的账款、招标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
8、合同的生效:合同规定经双方本人签字并盖章(若双方为普通合伙人应签字并摁手印)之日起起效。
(二)鑫谷和为鑫科铜业公司担保
1、担保人名字:鑫谷与金属(无锡市)有限责任公司
2、债务人名字:芜湖市扬子江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3、借款人名字:安徽省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贷款担保最高债权额:14,500万余元
5、合同类型: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所有本钱、贷款利息(包含逾期利息)、合同违约金、赔偿费、借款人应向甲方收取的别的账款、招标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造成的花费(包含但是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资产保全费、执行费、担保费、拍卖费、律师代理费等)。
8、合同的生效:合同规定经双方本人签字并盖章(若双方为普通合伙人应签字并摁手印)之日起起效。
四、担保必要性和合理化
这次贷款担保事宜系为达到分公司市场拓展及生产运营的需求,有益于子公司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共同利益和发展战略规划,具有必要性。此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发展子公司鑫科铜业,企业能并对运营开展高效管理,密切关注其资信状况、履约情况,贷款担保严控风险。此次贷款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市场拓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股东会建议
经公司九届五次股东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允许公司及子公司依据实体经营必须在rmb220,000万余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企业(包含但是不限于金融机构、金融租赁公司等)股权融资公司担保(包含关联公司中间、分公司相互间的所提供的贷款担保,不包含为合并报表范围以外的其他公司所提供的贷款担保),担保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表达意见如下所示:企业调节对外开放公司担保事宜系为达到公司及分公司正常的生产运营里的具体资产必须,以上担保风险性在控制范围以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状况。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总数
此次企业为鑫科铜业公司担保rmb14,500万余元,鑫谷和为鑫科铜业公司担保rmb14,500万余元。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可以从rmb220,000万余元信用额度范围之内对外开放公司担保,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使用者公司净资产的156.24%。
公司及子公司不会有贷款逾期贷款担保事宜。
七、备查簿材料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3月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省鑫科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0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