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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施行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变化,变更后的会计制度可以更加客观性、公允价值地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简述
2022年11月30日,国家财政部公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2]31号)(通称“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和“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等会计制度具体内容展开了标准表明。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财政部出台的有关会计准则解释所作出的法律规定变动,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实际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1.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
针对并不是公司合并、买卖发生的时候即不危害营业利润也不会影响应纳税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原始确定的资产与负债造成产生等额本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向买卖,不适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有关免除原始确定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该买卖因资产与负债的原始确定所形成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相关规定,在投资发生的时候各自确定对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
针对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如划分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有关股利分配开支依照税收优惠政策有关规定在所得税抵扣的,企业需要在确定应付股利时,确定与股利分配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往往与以往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加紧密相关,公司理应按照和过去造成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使用的账务处理相一致的形式,将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计入或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造成损益表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计入;针对所分派的收益来自之前确定在其他综合收益里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危害理应记入其他综合收益新项目。
3.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
公司改动以现金支付的股权支付协议里的条文条件,使之成为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在改动日,公司理应按照所授于权益工具当天的公允价值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将取得的服务项目记入资本公积金,与此同时终止确认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在改动日已确定的债务,二者的差值计入。这一规定也适用于改动产生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况。
假如因为改动增加或缩短等待期,公司理应按照修订后的等待期开展以上账务处理(不用考虑到不好改动的相关账务处理要求)。假如企业撤销一项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授于一项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并且在授于权益工具日认定其就是用来取代已停止以支付现金的股份支付(因未达到可行权条件而被撤销除外)的,可用这一规定。
(二)变动前后左右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前,企业实施国家财政部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企业将根据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有关规定实行,别的未变动一部分仍依照国家财政部早期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及其其他一些有关规定执行。
(三)变动时间
根据客户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企业结合工作实际状况对该会计制度作相对应变动,并按上述政策规定的实施日开始实施企业会计准则,即“有关单项工程买卖所产生的资产与负债有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合原始确定免除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实行;“有关发行商划分为权益工具的金融衍生工具有关股利分配的企业所得税影响账务处理”和“关于公司会以现金支付的股份支付改动以利益结算股份支付的账务处理”具体内容自2022年11月30日起实行。
三、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公司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有关规定开展的有效变动,可以更加客观性、公允价值地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也不会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川仪自动化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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