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新华联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华联控股”)为四川宏达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持仓5%之上非第一大股东。截止到本公告日,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175,436,620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63%;新华联控股总计质押贷款公司股权175,000,000股,占其持股数的99.75%,占公司总股本的8.61%。
2023年4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23司冻0418-1号、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2)京03执恢83号或北京金融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1)京74民初493号之二获知,4月18日新华联控股持有企业175,436,620 股无限售流通股先后被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和北京金融法院消除轮候冻结各1轮。以上股权消除轮候冻结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权还有法院冻结和法律轮候冻结存续期,剩下冻结股权数量达到175,436,620 股,占其持有公司股权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8.63%。具体情况如下:
新华联控股并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控股股东,亦并不是企业第一大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被法院冻结和法律轮候冻结不会对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宏达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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