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85版)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7,628.54万元,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3,512.7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2]350Z0018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6.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该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信银行通知存款已赎回2,800.00万元,剩余未赎回的通知存款金额为2,400.00万元。
2022年度,公司实际到账的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为279.1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2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4),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2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100.00万元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金额为3,326.72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用途情况,仅存在新增实施主体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2年6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格灵深瞳(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人工智能算法平台升级项目”、“人工智能创新应用研发项目”及“营销服务体系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关于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其他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格灵深瞳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格灵深瞳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格灵深瞳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格灵深瞳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2、人员信息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267人,其中65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1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837.6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94,730.69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21家上市公司2021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36,988.75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
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2次。
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胡素萍,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郑超敏,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陈韩炜,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
项目质量复核人:何双,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拥有多年证券服务业务工作经验,近三年签署及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相关人员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审计费用共11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关于2023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严格监督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工作程序、质量和结果,关注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鉴于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服务质量较高,且愿意继续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故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表现出良好的执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按计划完成了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因此,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市场价格水平协商确定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
(五)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格灵深瞳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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