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3版)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2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846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58,152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581.52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1,000万元后,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将人民币56,581.52万元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其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为:11050188360000002691)人民币254,840,700.00元;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账号为:110906697010613)人民币138,684,400.00元;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账号为:20000003241300026410757)人民币172,290,1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1,487,264.15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64,327,935.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3月11日出具中汇会验[2019]031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为人民币56,581.52万元(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部分与发行有关的费用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出所致),2019年度使用募集资金6,303.88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747.38万元。
2020年度使用募集资金49,058.92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772.53万元。
2021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596.58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4.28万元。
2022年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54.76万元,取得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0.04万元,节余利息收入永久补流1.61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本公司制定了《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及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枫林绿洲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地铁大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已注销。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156.37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前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调整“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实施方式并将建设完成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
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投资规划制定时间较早,是根据当时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和公司发展情况等因素制定。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客户的服务需求发生了变化,交付业务从公司派驻IT服务人员在客户办公地开展服务逐渐转向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在客户周边租赁办公地开展服务的服务模式,项目场地费用投入需求增大。当前进行大规模的软硬件投资将产生较大的折旧摊销,不利于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此外,公司拟梳理并完善现有产品和解决方案的销售渠道,持续优化新型营销体系,拓展下游行业优质客户,多方面推动公司经营业绩的增长。
公司结合目前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的实施进度情况,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缩减项目总体投资金额,保持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变,并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变更深圳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实施方式,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增加项目实施人员投入、场地费用投入、市场拓展投入,公司计划尽量利用现有设备和软件,压缩项目软硬件投入。
(三)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之前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如下:
2020年3月20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使用不超过4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补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截至2020年10月19日止,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超过4亿元的使用额度,且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2020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之前年度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详见下文及本报告附表2:《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表》。
(一)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审议程序、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博彦转债”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延期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并将剩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数据治理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数据治理项目”)“园区运营、IT运维、舆情、数据标注与审核大数据解决方案技术升级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园区运营项目”)和“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44,341.34万元及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变更项目情况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开披露。
(二)募集资金变更项目原因
1、数据治理项目
数据治理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41,888.00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购置、场地装修、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人员投入、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25,484.07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入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5,964.73万元。
本项目投资规划制定时间较早,原计划通过构建完备的基础架构设施,完成数据治理技术平台及金融大数据解决方案的升级研发和建设,进一步提升对客户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随着云计算和云服务的快速拓展与广泛应用,以及云安全能力的大幅提升,客户需求及市场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金融行业客户除核心系统更倾向于自建数据中心外,其他业务越来越接受云服务的方式,而其他行业客户出于建设成本等多方面原因考虑,更倾向于云服务的方式。基于此,公司自建数据中心用于产品和解决方案升级研发与客户实际需求不匹配;同时,随着软件销售模式的云服务化,采购云服务相比采购软件产品具有更高的实施灵活性,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导致自建数据中心需求大幅降低。
综上,基于下游市场客户业务发展所带来的需求变化,以及本行业市场和技术环境变化,公司下一步拟基于客户业务实际运行云环境研发相应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以便更好地满足客户需求。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终止原数据治理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缓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2、园区运营项目
园区运营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1,239.81万元,主要用于场地装修、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人员投入、基本预备费和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本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9,622.91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入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596.43万元。
本项目投资规划制定时间较早,原计划通过购置软硬件设备,扩大研发团队规模,完成相关产品的技术升级,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解决方案产品和服务。公司自本项目启动以来,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不断进行有益尝试并完善项目核心产品和技术。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相关产品技术快速更新迭代,新技术、新应用、新平台不断更新推进了客户需求快速发展迭代,在这种背景下继续按原计划采购大量的硬件设备自建实验室进行技术开发,研发投入较大,研发周期相对较长,具有不确定性;同时,随着软件销售模式的云服务化,采购云服务相比采购软件产品具有更高的实施灵活性,有利于快速满足客户需求,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
综上,基于下游行业技术快速发展和客户需求变化,为了保持公司产品技术的领先性和客户需求的匹配度,公司拟与客户合作,在客户业务场景下进行产品及解决方案研发,以避免大量的场景实验设备投资风险。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募集资金投资风险,公司决定终止园区运营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缓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健发展,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3、前沿技术研发项目
前沿技术研发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0,002.15万元,主要用于研发场地购置、场地装修、硬件设备及软件购置、研发人员投入、基本预备费及铺底流动资金等项目。本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17,229.01万元,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投入本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为793.81万元。
本项目投资规划制定时间较早,原计划开展新零售解决方案研发、基于不同场景的工业物联网应用平台研发、人工智能模块算法及行业应用前沿技术研发和研发实验室建设,为公司业务持续良好发展提供技术保障和人才储备。公司自本项目启动以来,积极推动项目实施,不断进行有益尝试并完善项目核心产品和技术。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随着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相关产品技术快速更新迭代,客户的需求趋向于个性化、多样化,构建标准化产品的难度提升;同时,随着软件销售模式的云服务化,采购云服务相比采购软件产品具有更高的实施灵活性,有助于降低投资风险。此外,为了保障经营业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进一步加强成本管控,本项目大量的场景实验设备投资将增加公司经营压力。
综上,公司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求,顺应技术发展趋势,原计划在项目中拟建的物理机房软硬件环境所承载的功能将改为通过云服务环境的弹性资源来实现,因此项目执行中对软硬件的采购需求将发生重大变化。为了更科学、审慎、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降低募集资金项目投资风险,决定终止前沿技术研发项目并将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从而缓解公司主营业务经营和发展所需的资金压力,降低公司财务风险,促进公司业务长期稳健,保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8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7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具备独立性。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保持公司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质量,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将依据市场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3年度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成龙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3年3月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4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敏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5月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中汇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超过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共计收费168万元,其中年度审计收费14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2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中汇事务所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汇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财务审计工作,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中汇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全面完成了审计相关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中汇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继续聘请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报备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8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
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继续向华美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银行(中国)”)申请金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在上述综合授信中,公司计划划分300万美元额度用于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美国博彦)向EAST WEST BANK(华美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备用信用证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认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次担保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公告日,该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一)美国博彦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BEYONDSOFT CONSULTING INC
实收资本:3,800.5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4日
主要生产经营地:美国
主要业务:软件开发及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Beyondsoft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 Limited(博彦国际(香港))持有美国博彦100%股权。
(二)美国博彦的财务情况
单位:美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额度:不超过300万美元
担保期限:不超过18个月(具体担保期限以开立备用信用证申请书的书面确认为准)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拟向华美银行(中国)申请开立金额不超过300万美元的备用信用证,以用于为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向华美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继续申请授信为美国博彦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将有利于其经营发展,符合公司业务安排及整体利益。美国博彦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相违背的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鉴于本次被担保人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未要求其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此次担保是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美国博彦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整体发展;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累计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总额为(含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1,300万美元,折合为8,945.82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22年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审计)的2.31%(以2023年4月18日1美元兑人民币中间价6.8814计算)。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64.42万元;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5号》,其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若提前执行还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准则解释第15号》中“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和《准则解释第16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准则解释第16号》公布之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二)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的性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统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
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进行了规范。
3、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
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调整年初留存收益、无需调整比较报告信息,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八、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及资产减值损失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应收账款、各类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应收款项回收的可能性,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商誉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评估和分析的结果判断,公司部分资产已经发生减值,应对存在减值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2022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12,531.23万元,详情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损失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合同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租赁应收款以及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1、应收账款
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应收账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按照简化计量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并进行会计处理。在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的现值计量其他应收款的信用损失。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并考虑前瞻性信息,在组合基础上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依据2022年应收款项回款情况,按预计损失计提应收账款坏账损失5,051.89万元,计提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164.1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存货
公司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者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022年度,公司针对存货开展减值测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9.91万元。
2、商誉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收益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报告期内,结合子公司北方新宇等被收购公司、红麦聚信、苏州捷安、Flex-Solver、Boyle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影响,公司判断因收购资产产生的有关商誉存在减值迹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在2022年度对商誉进行系统性减值测试。经过公司财务部门与评估机构测算,本期计提的商誉减值损失总额为人民币7,295.25万元。具体商誉减值测试及减值损失计提方法说明详见2022年度报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公司的影响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12,531.23万元,将减少公司2022年合并利润总额12,531.23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后,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2022年度计提相关资产减值损失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减值损失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002649 证券简称:博彦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王威女士的书面辞职申请,王威女士因管理分工调整,申请辞去董事会秘书职务,仍继续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威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威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
王威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王威女士在任职董事会秘书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日常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等工作的开展,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及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王斌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并经公司董事表决,同意聘任常帆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常帆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常帆女士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常帆女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50965998
传真:010-5096599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7号楼博彦科技大厦
邮箱:ir@beyondsoft.com
特此公告。
博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附件:常帆女士简历
常帆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北京软件行业协会金融分会高级经理、汉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广联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总经理兼证券事务代表、北京世纪金光半导体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1年3月加入本公司,负责公司证券事务相关工作。
常帆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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