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翠湖南环路知识理性大厦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姚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顾宝兴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新增关联方及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诗滢、王圆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凌云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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