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担负某些及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解除限售股票数:1,732,500股
● 此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4月26日
2023年4月11日,乐清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或“冠盛股份”)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准许及执行情况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法定程序
1、2021年2月3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企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性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有关提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次股权激励方案是不是将有利于的稳定发展及存不存在危害公司及整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布了单独建议。
2、2021年2月7日至2021年2月18日,企业对该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激励对象姓名及职位在公司内部公示栏展开了公示公告,在公布的期限内,没有机构或者个人提出质疑或不好体现,无意见反馈纪录。2021年2月19日,公司监事会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2月25日,企业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企业执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被批准,股东会被授权明确授予日、在激励对象满足条件时往激励对象授于员工持股计划,并登记授于所必须的所有事项。同一天,企业公布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年2月26日,企业2021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1年第二次临时性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此事发布了单独建议,觉得激励对象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确立的授予日符合要求。
5、2021年3月22日,企业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进行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授于登记工作。
6、2021年11月12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七次临时董事会和2021年第五次临时性职工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于该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以上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在2022年1月11日执行进行。
7、2022年4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以上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在2022年6月10日执行进行。
8、2023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宜发布了单独建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于状况
注:董事会明确员工持股计划授于今后,在后期交款环节中,3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其所获得的授的所有员工持股计划总计6.00亿港元,1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自行放弃认购其所获得的授的那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7.50亿港元。因而,此次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授于激励对象总数由99人调整为96人,员工持股计划授于总数由607.00亿港元调整为593.50亿港元。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开启状况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解释
(一)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限售期早已期满的解释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是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备案进行的时候起12月、24月、36月。此次拟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登记日为2021年3月22日,第二个限售期为2021年3月22日一2023年3月21日,这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二个限售期早已期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初次授于备案进行之时(2021年3月22日)起24个月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初次授于备案进行的时候起36个月的最后一个交易时间当天止,初次授予员工持股计划在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时可以申请解除限售所获得的总数的30%。
(二)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表明
总的来说,股东会觉得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置的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标准早已造就,依据202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受权,允许企业在限售期期满后依照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解除限售相关的事宜。
(三)不符开启要求的激励对象表明
93名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2022年度个人考核结果显示C3,他个人此次方案考评相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是60%。企业后面将会对这名激励对象拥有却不合乎解除限售要求的0.60亿港元员工持股计划开展回购注销。
实际详细企业后面公布的回购注销有关公示。
三、此次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状况
结合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企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总人数93人,可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数量达到1,732,500股,约为公司现阶段总股本的1.0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初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能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如下所示:
四、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分配及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1、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日是:2023年4月26日。
2、本激励计划第一次授于一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发售商品流通数量达到:1,732,500股。
3、执行董事、高管人员此次解除限售的员工持股计划的锁住和出让限定
董事、高管人员未参加此次解除限售。
4、此次约束性股票解除限售后企业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企业:股)
五、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总的来说,本所律师认为,截止到本法律意见书出示之时,此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目前必须的准许,此次解除限售的前提条件已造就,合乎《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乐清市冠盛汽车零部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未经数字化报网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特别提醒:如内容、图片、视频出现侵权问题,请发送邮箱:tousu_ts@sina.com。
风险提示:数字化报网呈现的所有信息仅作为学习分享,不构成投资建议,一切投资操作信息不能作为投资依据。本网站所报道的文章资料、图片、数据等信息来源于互联网,仅供参考使用,相关侵权责任由信息来源第三方承担。
Copyright © 2013-2023 数字化报(数字化报商业报告)
数字化报并非新闻媒体,不提供新闻信息服务,提供商业信息服务
浙ICP备2023000407号数字化报网(杭州)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浙公网安备 330127020004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