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示的具体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示序号:2023-017,下称“通告”)中,经过后检查时注意到,通告配件二之《授权委托书》中提案7.00的议案名字叙述不正确。因此,企业对通告的相关介绍开展更改:
更改前:
更改后:
除了上述更改具体内容外,通告里的其他信息没变。更改后工作的通知全篇将和本公告同歩公布。若从而为投资者造成不便,企业表示歉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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