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南京盛航海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批准[2021]1316号)审批,并且经过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允许,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于2021年5月13日在深交所主板发售。企业聘用中山证券有限公司(下称“中山证券”)被任命为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公司在2023年3月8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二十九次大会、第三届职工监事第二十二次大会,于2023年3月31日举办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有关提案。经股东会受权,企业聘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金证券”)出任此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承销商,并和中金证券签定证券承销协议书,对其承担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承销工作和证劵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中,持续督导期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售结束后当初剩下的时间以及后一个完整会计期间。中金证券已委任刘荃老先生、邢茜女性(个人简历附后)负责公司为不特定对象发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证券承销工作和持续督导工作中。
依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外国投资者因再度申请发行证劵再行聘用承销商的,理应停止和原承销商的证券承销协议书,再行聘用的承销商理应进行原承销商未完成持续督导工作中。因而,自公司和中金证券签定证券承销协议书的时候起,中金证券将承揽原中山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中。
董事会对中山证券以及项目组在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且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期内所作出的工作中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市盛航国际海运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4月21日
配件:保荐代表人个人简历
刘荃老先生:保荐代表人,在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经 理,曾参与或出任保荐代表人项目有:盛航股份IPO、淳中科技可转换债券、鸿达兴业公开增发、江苏省金租IPO、立霸股份IPO、东华能源公开增发等。
邢茜女性:保荐代表人,在职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曾参与或出任保荐代表人项目有:密尔克卫可转换债券、凤凰传媒IPO、鼎信通讯IPO、中国南车公开增发、中国通号IPO、宁杭高铁IPO、中铁特货IPO、海南中铁市场化债转股、中铁工业重要债权转股权暨配套融资、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并整体上市、中国南车换股吸收合并中国北车、长城汽车哈弗可转换债券、中谷物流公开增发、圆通公开增发等多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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