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监事会及全部公司监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依规负法律责任。
天臣国际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11日举行的第二届股东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职工监事第二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提案。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企业对《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下称“《激励计划》”)以及引言中确立的激励对象名册在公司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公司监事会依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在融合公示情况之后对激励对象名册进行审查,有关公示情况及审查结论如下所示:
一、公示情况
(1)公司在2023年4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址(www.sse.com.cn)上公布了企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在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21日在公司内部对此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位展开了公示公告,公示时间共10天,公司职员可以从公示期限内向型职工监事明确提出反馈建议。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此次拟激励对象所提出的质疑。
(3)职工监事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激励对象名册、身份证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聘用协议、拟激励对象在企业出任的职位等。
二、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天臣国际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结果,公司监事会发布如下所示审查建议:
1、纳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合乎《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它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2、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3、激励对象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以下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中国证监会(下称“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均是企业执行《激励计划》的时候在企业就职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关键专业技术人员及股东会觉得必须鼓励的有关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此次纳入《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天臣国际医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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