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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发送给全体监事。
2、召开时间和方式: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3、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的监事3人。
4、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戈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决算》(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情况详见《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同意公司《202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环节和过程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预算及工作计划》。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九)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3年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计划。
(十)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洪茂椿先生、吴少凡先生、邱超凡先生回避了表决。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6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母公司报表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534,765,642.69元,加上本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11,363,048.17元,减去本年度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1,136,304.82元、实施的利润分配64,125,000.00元,2022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0,867,386.04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7,372,497.32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44,101,153.32元。
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27,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5元(含税),共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6,875,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不送红股。若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并能有效体现对投资者的现金分红回报,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董事会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意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其他说明
1、上述利润分配方案考虑了业绩成长及公司发展资金需求,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现金分红,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09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含子公司)于2022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按资产类别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2022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长期股权投资。2022年拟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8,985,163.05元。
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明细如下表:
单位:人民元
二、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计提应收票据预期信用损失 56,084.73元。
根据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的计提政策,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计提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1,197,563.11元。
根据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的计提政策,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方法,计提其他应收款预期信用损失-690.00元。
根据公司金融工具减值的计提政策,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4、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732,205.21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3,652,734.20元。
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回及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2年度合并利润总额18,985,163.05元。考虑所得税影响因素,将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净利润16,137,388.59元,减少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665,941.40元。
公司本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2年末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的反映了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2年末的财务状况和2022年度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并将《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公司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进行资产减值计提,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0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
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由于日常经营需要,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常年有经营业务往来,预计2023年度与其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洪茂椿先生、吴少凡先生、邱超凡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121000004880831876,法定代表人为曹荣,住所为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155号,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674.00万元,经费来源为财政补助、上级补助、事业、经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宗旨和业务范围为研究物质结构,促进科学发展。物理化学研究、无机化学研究、有机化学研究、分析化学研究、催化化学研究、新技术晶体材料研究、金属腐蚀与防护研究、相关技术开发与服务、相关学历教育、博士后培养与学术交流、《结构化学》(英文版)出版。物构所2022年末总资产270,954.41万元,净资产244,872.89万元,2022年度总收入56,253.80万元,当年结余426.54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物构所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6.3.3”之“(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规定,物构所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物构所为中国科学院下属的研究机构,是行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具备良好的资信,公司认为其在日常关联交易中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经查询,物构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算方式为协议结算。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董事会通过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将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上述关联方签订业务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的业务活动,系因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业务合作需要,有利于公司与物构所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取长补短,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的要求。
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较小,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本公司与物构所均为独立法人,在机构、业务、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上述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基于市场化原则进行,定价方法为依据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业务往来,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在关联方任职的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权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4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2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辉先生、总经理陈秋华先生、财务总监郭宗慧先生、独立董事朱霖女士、董事会秘书薛汉锋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3年4月26日(星期三)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2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5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1)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解释15号”),解释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和“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2)2022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三个事项的会计处理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本公司本年度提前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15号》、《解释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的会计处理,《解释15号》规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解释15号》规定“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为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3、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4、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目)。
5、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解释16号》规定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2人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0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00人
2021年度业务总收入:309,837.89万元
2021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75,105.65万元
2021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23,612.01万元
2021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4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1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0,968.9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纪律处分1次;8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郑基】
签字注册会计师:【欧阳孝禄】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梁粱】
项目合伙人:姓名郑基,1997年1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7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欧阳孝禄,200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3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梁粱,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6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次。
2. 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表:
3. 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 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就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管理层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业资质、业务能力、独立性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核查。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等服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往年为公司审计服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3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上述事项决策程序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的书面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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