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7版)
(五)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7元(含税),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096,09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848,905,945.3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4,535,005,843.18元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六)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报酬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董事会同意2022年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的财务审计费用为64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80万元,无其他费用。
(七)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预案将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八)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议案关联董事张焰、周文波回避表决,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详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报告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议案详情请见同日披露的“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三)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董事会同意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报告,同意将公司2022年董事(不包括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独立董事和职工董事)、监事(不包括不在公司领取报酬的监事和职工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对董事长张焰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张焰先生回避表决。);
(2)对董事、总裁周文波先生2022年度薪酬情况进行表决(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周文波先生回避表决。)。
(十四)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该项议案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是否通过:通过)。
董事会决定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召开时间和地点另行安排并公告。会议审议内容包括:
1、《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听取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4、《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及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
7、《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公司2022年董事、监事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2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67名、注册会计师2,392名、从业人员总数10,62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74名。
立信2021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5.2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4.2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65亿元。
2022年度立信为64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7.19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2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30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8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淑辉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的综合业务实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且费用相对合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本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3-010
债券代码:185752 债券简称:22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22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财政部于2022年5月19日发布了《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号),再次对允许采用简化方法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的适用范围进行调整,取消了原先“仅针对2022年6月30日前的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才能适用简化方法的限制。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对于企业(指发行方,下同)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也适用解释16号的上述规定。
2、根据《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2022年6月30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由此导致的衔接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应当遵循《财政部关于调整〈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适用范围的通知》(财会〔2021〕9号)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月1日至施行日的有关业务,根据解释第16号进行调整。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于公司2022年度报表影响为: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
该解释要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永续债),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该解释要求,在修改日,企业需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关于执行《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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