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37版)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实业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之配偶钟燕琼女士在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旗下子公司雅戈尔(珲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公司”)、雅戈尔服装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服饰”)等多家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管职务。公司对钟燕琼女士担任董事、高管职务的雅戈尔旗下子公司统称为“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并列示。广博实业公司与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广博实业公司按照要求向其提供吊牌、外箱等产品。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本次事项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雅戈尔珲春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雅戈尔(珲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纲高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11号小区
股权结构: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国际投资;国际合作;国际贸易;金融投资(入股金融机构);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服装生产及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进出口贸易;制造、销售:医疗器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2年12月31日,雅戈尔珲春资产总额为13.67亿元,净资产为7.67亿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61亿元,净利润3.1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之配偶钟燕琼女士担任雅戈尔珲春董事职务,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雅戈尔珲春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戈尔珲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雅戈尔珲春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广博实业公司按照要求向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提供吊牌、外箱等产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除铺底货款外,其余货款于发票进仓的次月10日前付清。广博实业公司向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雅戈尔(珲春)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是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发生行为,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拟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子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子公司广博实业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子公司广博实业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以市场化作价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严谨、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1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2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6人
最近一年(2021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0,339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83,688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48,285万元
上年度(2021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3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1,061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1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会计师信息:唐成程,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上市公司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103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资质,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容提示:
本次交易为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为有效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满足园区统一管理的需要,向关联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物业”)出租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及办公室。租赁面积约为37,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内租金合计约为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戴国平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有效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并满足园区统一管理的需要,公司与广博物业签订《租赁协议》,将位于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广博工业园内的部分厂房及办公室出租给广博物业。租赁面积约为37,0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租赁期内租金合计约为500万元人民币,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的《租赁协议》为准。
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实际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12583964126K
法定代表人:金达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10月14日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石碶街道车何渡村
股权结构:宁波广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房屋维修;花木租赁;家政服务;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广博物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广博物业与广博股份同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控制的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广博物业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法人。
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博物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广博物业签署《租赁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协议主体:
出租方: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宁波广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2、租赁物位置、面积、租金、使用用途:
甲方将广博工业园中部分厂房及办公用房(具体详见附件《租赁清单》,以下简称“租赁物”)按照约定的面积、单价出租给乙方。
上述租赁物中除办公大楼包含水费、电费等费用外,其他租赁物租金单价均不包括水费、电费等与承租方生产经营相关的一切费用。
租赁期间,乙方需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租赁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租赁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以及经有关部门审批核准之前,乙方不得擅自改变上述租赁房屋的结构用途。
乙方拟对外转租上述租赁房屋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转租事项不得影响甲方对于园区的统一管理。
3、租赁期限: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4、租赁保证金、租金支付及水电费用承担:
乙方依据原租赁协议支付的租赁保证金20万元,待租期届满甲方确认乙方结清全部款项后无息退还。
租金支付:乙方应于每月月底前向甲方支付该月租金。
水电费用:以乙方每期预付,期满清算的方式结算。乙方于支付每期租金同时向甲方预付水电费等费用,具体根据每月租赁房屋实际使用数量及费用结算。
5、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支付本合同项下任何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水电费、保证金等),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额付清之日止。
如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租的,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交易的目的、定价依据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公司资源利用效益。交易价格是在参考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关联租赁累计发生金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发生的向关联方出租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交易定价程序合法、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租赁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我们认为本次关联租赁事项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利用效益。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签署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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