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4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0)。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规定期限内使用了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正常进行。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未超过12个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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