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获得补助金额:自2022年1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累计获取政府补助资金10,677,747.24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 对当期损益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16号一一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划分补助的类型,上述政府补助资金10,677,747.24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金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获取补贴的基本情况
自2022年12月10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新材”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广东天安高分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高分子”),控股子公司浙江瑞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欣装材”)、广东天安集成整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安集成”)、佛山石湾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湾鹰牌”)、佛山鹰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鹰牌科技”)、河源市东源鹰牌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鹰牌”)累计获取政府补助资金10,677,747.24元,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具体情况如下:
注:其中,第12项政府补助款项100,000.00元尚未实际到账。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的类型。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递延收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如用于补偿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公司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上述政府补助未经审计,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损益的影响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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