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于2023年3月1日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受理。公司于2023年4月7日就此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1月29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中提出的相关问题完成回复,并将反馈回复材料向深交所报送。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中移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移资本”)。鉴于中移资本就其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事项应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发行认购所涉国资监管事项正在履行相关的内部批准程序,国务院国资委完成决策尚需一段时间。综合考虑股票发行注册制全面实施后深交所对审核发行事项的严格时限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条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向深交所申请临时中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程序,待中移资本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后,公司将及时向深交所报送相关文件,并立即申请恢复审核工作。公司已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深交所同意中止审核的回复。
本次申请中止审核事项不会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积极推进该事项,并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立即向深交所申请恢复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明星辰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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