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职工监事全体成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且对公示里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责任。
金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股东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四次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有关提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下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其《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企业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下称“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册在巨潮资讯网和企业内部展开了公示公告。融合公示情况,公司监事会对此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展开了审查,公示情况及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在2023年4月22日在深圳交易所特定的信息披露网址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布了《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及引言、《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金河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2023年4月22日,企业在外部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的名字与职位,公示时间为2023年4月22日至2023年5月1日,总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质疑。
二、职工监事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形式
公司监事会审查了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证件、与企业(含分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书或聘任合同、激励对象在企业(含分公司)出任的职位以及任命通知等相关材料。
三、职工监事审查建议
依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及企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同时结合职工监事的审查最后,职工监事发布审查建议如下所示:
1、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均具有《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政策法规、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要求和激励对象标准,合乎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
2、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不会有《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规定的不可变成激励对象的情况:
(1)近期12个月被证交所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2)近期12个月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定性为不恰当候选人;
(3)近期12个月因重要违规行为被证监会以及内设机构行政处分或是采用市场禁入对策;
(4)具备《公司法》所规定的不可出任董事、高管人员情况的;
(5)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参加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证监会评定其他情形。
3、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不包含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和直接或总计持有公司5%之上股权股东或控股股东及配偶、爸爸妈妈、儿女。
4、激励对象的相关情况确实,不会有虚报、刻意隐瞒或致死重大误解的地方。
5、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企业(含分公司)就职的执行董事、高管人员及其骨干员工,均是与企业(含分公司)创建宣布劳务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人员。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觉得,企业对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程序依法依规,纳入此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工作人员符合法律法规、法规和行政规章所特定条件,合乎此次激励计划所规定的激励对象范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法律主体合理合法、合理。
特此公告。
金河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职工监事
2023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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