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担负某些及连带责任。
河北亨通光电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11月8日举办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八届职工监事第十六次大会,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允许企业使用不得超过16亿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年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候起不得超过12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通知公告,亨通光电:2022-092号。公司实际应用16亿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企业已经在2023年5月8日将这些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亿人民币里的3亿人民币提早偿还至募资专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通知公告,亨通光电:2023-028号。
企业已经在2023年7月11日将这些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亿人民币里的1.2亿人民币提早偿还至募资专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通知公告,亨通光电:2023-038号。
企业已经在2023年7月27日将这些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亿人民币里的1.5亿人民币提早偿还至募资专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通知公告,亨通光电:2023-041号。
2023年10月8日,企业将这些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亿人民币里的1.5亿人民币提早偿还至募资专户,并及时将以上募集资金的偿还状况告之承销商及保荐代表人。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用以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16亿人民币募资里的剩下8.8亿人民币尚未偿还,一定会在要求到期还款日以前如数偿还至募资专户,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河北亨通光电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二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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