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披的内容真实、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威海广泰”、“企业”或“外国投资者”)向不特定对象发售70,000.00万余元(含)可转债(下称“本次发行”)已经在2023年7月13日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发售审核委员会2023年第53次上市联合会决议大会审批,并且于2023年8月31日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方法委员会(下称“证监会”)开具的证监会证监批准〔2023〕1972号文允许申请注册。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为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销商(主承销商)”或“中航证券”)。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向发行人在除权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或“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先行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根据深圳交易所(下称“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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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基本概况
1、发行证券的类型
本次发行证券类型为可交换为公司发展A股个股的可转债。此次可转债和今后转化的企业股票将于深交所上市。
2、融资规模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0,000.00万余元,每一张颜值rmb100元,总共发行量700.0000万多张。
3、票面价值和发行价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一张颜值100元,按面额发售。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期限为自发售的时候起6年,即2023年10月18日至2029年10月17日。
5、息票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息票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2.50%。
6、付息期限和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期满偿还任何未股权转让的可转债本金利息最终一年利息。
(1)计算利息年度的利率计算
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下称“年息”)指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按拥有的可转债票上总额自可转债发行当日起每满一年可享有的本期贷款利息。
年息的计算公式: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计算利息本年度(下称“当初”或“每一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拥有的可转债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选用每一年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算利息起始日期为可转债发行当日,即2023年10月18日。
2)还息日:每一年的还息日是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当日起每满一年的当天。如该日是国家法定假日或休息天,则顺延到下一个工作日,延期期内不另行还息。每相邻的两大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算利息本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一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一年还息日前一交易日,一定会在每一年还息日以后的五个交易日付款当初贷款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含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办理转化成企业股票的可转债,企业不会再向持有者付款本计算利息本年度及以后计算利息本年度利息。
4)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得到的利息费用的应对税费由持有者担负。
7、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不做担保。
8、股权转让时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完毕之时(2023年10月24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止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4年4月24日至2029年10月17日。
9、转股价格的确定以及调节
(1)初始转股价格的明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9.38元/股,不少于募集说明书公示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如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发生了因除权除息、除权除息造成股票价格调节的情况,则是对调整前交易日买卖平均价按通过相对应除权除息、除权除息变更后的购买价)与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且不得往上调整。
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金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产量。
(2)转股价格的变化方法及计算方法
在本次发行以后,当公司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派发现金股利分配等情况时,企业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对转股价格作出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二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资:P1=(P0+A×k)/(1+k)
以上二项同步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分配:P1=P0-D
以上三项同步进行:P1=(P0-D+A×k)/(1+n+k)
在其中:P1为调整高效的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率或配资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一股配送股利。
企业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利发生变化时,将分别进行转股价格调节,并且在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并且于声明中注明转股价格调节日、更改方法及停止股权转让期内(如果需要)。当转股价格调节日是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专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则其持有人的股权转让申请办理按公司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当公司可能会发生股份回购、合拼、公司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况使公司股权类型、数量及/或股东权利产生变化进而可能会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的债务权益或股权转让衍化利益时,企业将视具体情况依照公平公正、公平、公允价值的基本原则及其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权利的标准调节转股价格。相关转股价格调节内容包括操作办法将按照那时候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劵监督机构的有关规定来制定。
10、转股价格往下修正条款
(1)调整管理权限与调整力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存续期限,当企业股票在任意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85%时,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往下调整计划方案同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若在前述持续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转股价格调节日和以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以上计划方案需经出席会议的公司股东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根据即可执行。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股东需要逃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举办此前二十个交易时间公司股票交易平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平均价,与此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能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票面价值。
(2)调整程序流程
如公司决定往下调整转股价格时,一定会在深交所网站和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公示调整力度、除权日及停止股权转让期内等相关信息。从除权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即转股价格调整日)起,开始恢复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并实施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调整日是股权转让专利申请日或以后,变换股权登记日以前,此类股权转让申请办理应按照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实行。
11、股权转让股票数明确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办理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数量计算公式为:Q=V/P,并且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
在其中:Q为股权转让的总数;V为可转换债券持有者申请办理股权转让的可转债票上总额;P为申请办理股权转让当天高效的转股价格。
转债持有者申请办理转化成的股权须为整数金额股。股权转让时不够转换成一股的可转债账户余额,企业将根据深圳交易所等相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在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股权转让当天之后的五个交易日支付现金兑现这部分可转换债券票上账户余额以及对应的本期应收利息。
12、赎回条款
(1)期满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企业将按照此次可转债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贷款利息)的价钱给投资者赎出所有未转股可转债。
(2)如果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此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当以下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的时候,公司有权确定依照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赎出或者部分未股权转让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要是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少于本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未股权转让额度不够3,000万余元时。
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公式:IA=B×i×t/365
IA:指本期应收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所持有的将赎出的可转债票上总额;
i:指可转换债券当初息票率;
t:指计息天数,也就是从上一个还息日至本计算利息本年度赎出日止的具体日历天数(算头算不上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发生了转股价格调节的情况,即在转股价格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
13、回售条款
(1)如果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此次可转换债券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要是企业股票在所有的持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小于本期转股价格的70%,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债券或者部分按债券面值加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
如在以上交易日内发生了转股价格因产生配送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含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总股本)、配资及其派发现金股利分配等状况而调整的情况,即在调整前的交易时间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在变更后的交易时间按变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测算。如果出现了转股价格往下修正的状况,则以上“持续三十个交易时间”须从转股价格调节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时间起重算。
本次发行的最后两个计算利息本年度,可转换债券持有人在每一年回售标准初次达到后能按照上述承诺标准履行回售权一次,如在初次达到回售标准而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未能企业到时候公示的回售申请期限内申请并执行回售的,该计算利息本年度不可再履行回售权,可转换债券持有者不可以数次履行一部分回售权。
(2)额外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与企业在募集说明书里的服务承诺状况对比出现重大转变,所以该转变依据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被视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或者被证监会定性为更改募集资金用途的,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具有一次回售的权力。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权利将或者部分所持有的可转换债券依照债券面值再加上本期应收利息的价钱回售给企业。持有人在额外回售条件满足后,还可以在公司新闻之后的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开展回售,该次额外回售申请期限内不执行回售的,不可再履行额外回售权(本期应收利息的计算方法参照第12条赎回条款的相关介绍)。
14、股权转让本年度相关股利分配的所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企业股票享有与原个股相同的利益,在股利分配下发的证券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全部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产生股东)均参加本期股利支付率,具有同样利益。
15、行为主体及债券评级状况
依据东方金诚国际性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外国投资者此次可转换债券的信用评级为AA-。
16、资信评级机构
东方金诚国际性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17、发行日期
本次发行股东先行配股日和网上摇号日为2023年10月18日(T日)。
18、发行对象
(1)向外国投资者股东先行配股:在证券登记日(即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盘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外国投资者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拥有深圳交易所股票账户的社会里公众投资者,包含:普通合伙人、法人代表、证券基金、符合规定的许多投资人(中国法律、政策法规禁止者以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商(主承销商)的自营帐户不得参加网上摇号。
19、交易方式
本次发行的广泰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证券登记日收盘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推行优先选择配股,股东先行配股后账户余额一部分(含股东舍弃优先选择配股一部分)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申购额度不够70,000.00万元由承销商(主承销商)承销。
(1)向外国投资者股东先行配股
股东可优先配股的可转债总数向其在证券登记日(2023年10月17日,T-1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拥有外国投资者股权总数按每一股配股1.3212元颜值可转换债券的百分比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并按照100元/张转换成可转换债券页数,每1张(100元)为一个认购企业。
外国投资者目前A股总市值534,474,505股(复购专用账户库存股4,658,940股),可参加本次发行优先选择配股的A股总股本为529,815,565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选择配股百分比计算,股东可优先配股的可转债限制金额达6,999,923张,约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总额99.9989%。因为不够1张一部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实行,最后优先选择配股数量很有可能略有不同。
股东的优先配股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配股代码为“082111”,配股称之为“广泰配债”。每一个帐户最少申购单位是1张(100元),超过1张一定要1张整数。股东在网上优先选择配股不够1张一部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实行,即所形成的不够1张优先选择申购总数,按总数大小排序,总数小一点进位给数量庞大参与其中优先选择认购的股东,从而达到最少记账单位1张,循环系统开展直到所有配完。
股东所持外国投资者个股如代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公司,则是以代管在各个营业部的个股分别计算可认购的页数,且必须按照深圳交易所有关交易规则在对应证券公司开展配股申购。
股东除可以参加优先选择配股外,还可以参与优先选择配股后余额网上摇号。股东进行优先选择配股的那一部分,必须在T日认购时缴纳全额资产。股东进行优先选择配股后账户余额部分网上摇号时无需缴纳认购资产。
(2)在网上向公众投资人发售
在网上投资者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参与认购,认购代码为“072111”,认购称之为“广泰发行债券”。每一个帐户最少申购单位是10张(1,000元),每10张为一个认购企业,超出10张一定要10张整数,每一个帐户认购最高为1万多张(100万余元),超出部分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参与可转换债券网上摇号必须使用一个股票账户。同一投资人使用多个股票账户参加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或投资人使用同一股票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可转债申购的,以这个投资人的第一笔认购为全面认购,其他认购均是失效认购。投资人的授权委托一经接纳,不可撒单。
确定好几个股票账户为同一投资人所持有的原则为股票账户注册信息里的“账号持有者名字”、“合理身份证明材料号”均同样。股票账户注册信息以2023年10月17日(T-1日)日终为标准。
认购时,投资人不用缴纳认购资产。投资者应融合行业管理规定以及相应的总资产或资产规模,适时调整申购额度。承销商(主承销商)发觉投资人不执行行业管理规定,超出相对应总资产或资产规模认购的,承销商(主承销商)有权利认定该投资人的认购失效。投资者应独立表述认购意愿,不能交由证劵公司委托认购。
20、发售地址
全国所有与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联网的股票交易营业网点。
21、锁定期
本次发行的广泰可转债不设置持有期限定,投资人得到配股的广泰转债上市首日就可以买卖。
22、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承销商(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法包销。对申购额度不够70,000.00万元一部分担负余额包销义务,承销数量70,000.00万余元。承销商(主承销商)依据在网上资产到帐状况确定最终配股过程和结果承销额度,承销占比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即正常情况下较大承销总金额21,000.00万余元。当承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30%时,承销商(主承销商)将实施内部结构包销风险评估程序,并和外国投资者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合同发售程序流程并采取中断发售对策,然后由承销商(主承销商)及时与深圳交易所汇报。假如中断发售,凑合中断发售的原因及后面分配开展信息公开,适时重新启动发售。
承销商(主承销商)根据包销协议书将股东先行申购款与网上摇号资金及承销额度归纳,依照包销协议书扣减承销费用后划归外国投资者指定银行帐户。
23、发售分配
外国投资者将于本次发行完毕后尽快向深圳交易所申请办理发售,办理有关发售办理手续。
24、与本次发行相关时间安排
本次发行期内的重要日程安排如下(遇有不可抗拒则延期):
注:以上日期是买卖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规定对于该日程分配作出调整或遇突发公共事件危害发售,企业将和承销商(主承销商)沟通后及时与深圳交易所汇报改动发售日程并立即公示。
二、外国投资者、承销商(主承销商)联系电话
1、外国投资者: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山东威海市环翠区黄河水街16号
电 话:0631-3953162、0631-3953335
传 真:0631-3953503
联 系 人:罗丰
2、承销商(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北京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中航产融商务大厦37层
电 话:010-59562482
传 真:010-59562544
联 系 人:金融市场总公司
外国投资者:威海广泰空港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承销商(主承销商):中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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