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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企业”)预重整期内,临时管理人根据有关要求进行企业预重整有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传出债权申报通告,请各债务人立即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债权申报时限
债务人应当2023年5月27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没有财产担保,并提供一些证据资料。申报债权是债务人在预重整系统中得到履行各类支配权的前提条件及基本,未能上述情况时间内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在预重整期内参考《企业破产法》的有关规定解决,有关不好后果由债务人自己承担。
二、债权申报方法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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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昆山市南新路与金仓路交又口西60米浜你创智汇核心
手机联系人:李思涵、徐璐
联系方式:18912757790、18912757739、18912753973
临时管理人们在开展债务核查环节中,将视审核情况规定债务人补充证据原材料或提供有效证据正本进行确认,请保持通信顺畅。
三、债权申报的其他事宜
1、若后面企业进到破产重整程序的,预重整环节已经向管理员申报债务人不用再行申报债权,预重整期内临时管理人与债务人对法律事实创立是否、债务特性、债务本金审核和确定在开始重整程序方面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对在预重整系统中申请利息债务,临时管理人将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增加算利息至破产重组审理日。未能预重整系统中申报债权的债务人可以从重整程序中不断申报债权。
四、别的表明
1、公司是否进到重整程序仍存可变性
人民法院运行中利集团预重整程序流程,尚未代表公司开始进入重整程序,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业并未得到人民法院有关进到重整程序的有关裁判文书。后面企业能否进到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股票交易存有被实行暂停上市风险
假如法院判决审理申请者所提出的重整申请,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深圳交易所将会对公司股票交易累加执行暂停上市。
企业将持续关注事宜进度并严格执行最新法律法规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及股东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企业特定信息公开新闻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企业全部信息均在以上特定新闻媒体发表的信息为标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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