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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8,963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聚鑫由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3、 天津旗滨泰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1室-3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314.75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泰鑫由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4、 天津旗滨恒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4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578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恒鑫由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5、 天津旗滨东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0号122室-10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8.5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17日至2069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东鑫由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6、 天津旗滨盛鑫科技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天津市武清区京津科技谷产业园祥园道164号109室
普通合伙人: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21万元
成立日期:2019年12月27日
营业期限:2019年12月27日至2049年12月26日
经营范围:玻璃制品、新材料的技术开发、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天津盛鑫由深圳市旗滨裕鑫投资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
三、本次增资暨关联交易内容和定价依据
(一)交易内容
本次增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向福建药玻增资总额30,600万元,增加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余股东(公司员工跟投平台)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不参与福建药玻的本次增资。本次增资完成后,福建药玻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40,000.00万元,公司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由67.8431%上升至91.9608%,五家跟投平台持有福建药玻的股权比例由32.1569%降至8.0391%。
(二)交易定价依据情况
1、财务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2023年1月31日为基准日对福建药玻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中审华审字[2023]0010号)。截止审计基准日,福建药玻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5,007万元,负债总额为51,016万元,净资产为3,991万元;母公司资产总额20,012.88万元,负债总额为10,332.58万元,净资产为9,680.30万元。
2、资产评估情况
福建药玻股东(跟投平台)正在实施股权转让,公司已聘请同致信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上述基准日对福建药玻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评估机构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同致信德评报字(2023)100006号)。本次评估中,评估机构使用了资产基础法评估方法。
按照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福建药玻于评估基准日2023年1月31日的资产账面值为20,012.88万元,评估值为20,493.85万元,增值480.95万元,增值率为2.4%;负债账面值为10,332.58万元,评估值为10,332.58万元;股东全部权益账面值为9,680.30万元,评估值为10,161.25万元,增值480.95万元,增值率为4.97%。
3、定价情况
由于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增资与福建药玻股东跟投平台股权转让行为时间相近,审计评估基准日一致,本次增资价格将参考股东跟投平台股权转让价1.02元/股,公司实际增资总额为30,600万元,按照1.02元/1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增资,本次公司增资,增加福建药玻注册资本3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福建药玻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至40,000万元。
本次增资情况及增资前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公司正在实施四家跟投平台所持福建药玻的股份转让(平移),上述事项实施完成的时间不同,可能会影响福建药玻跟投平台的主体名称,但不会导致福建药玻本次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实质性变动。
(三)关联交易金额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第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向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减资时,应当以上市公司的投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计算标准,适用《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增资事宜(共同投资),公司对福建药玻的投资额30,600万元。同时,本次增资将导致公司对福建药玻的持股比例由67.8431%上升至91.9608%。根据上述监管规定,本次增资事宜(共同投资)关联交易的金额为30,600万元。
四、本次增资及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保障福建药玻新建生产线建设资金需求,以及湖南药玻现有产线稳健经营,有利于改善福建药玻资产负债结构、拓展融资能力,加快药用玻璃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本次增资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本次交易定价原则是参照市场和企业实际,在自愿及公允的基础上协商制定,交易定价公开、公平、公正,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本次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3月3日,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增资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和认可,同意本增资事项,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针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公司增资福建药玻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实际和战略发展的切实需要,本次公司对福建药玻实施增资的目的是保障福建药玻新建生产线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湖南药玻现有产线稳健经营,本次增资有利于改善药玻业务资产负债结构、拓展融资能力,推进药用玻璃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增资扩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交易定价合理、公正、公开、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计委员会认为:
(1)公司对福建药玻增资符合药玻板块目前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实际,本次增资事项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开、公正、透明,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对福建药玻增资有利于促进和加快公司西南药玻项目建设进程,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助力公司价值提升。
4、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行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5、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六、风险分析
本次增资安排,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及战略规划,但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市场供需的变化以及新建产线能否如期建成投产都会对公司的经营结果产生影响,存在投资损失的风险。
七、附件
1、增资及被增资对象营业执照;
2、被增资对象审计报告;
3、福建药玻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0
可转债代码:113047 可转债简称:旗滨转债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提示:
● 增资标的名称: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系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的全资子公司。
● 增资主体: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增资方式及金额:自有资金增资10,000万元人民币。增资后湖南药玻的注册资本由20,200万元增加至30,200万元。
● 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增资背景
公司控股孙公司湖南药玻已投资建成两期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项目。为保障湖南药玻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能力,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药玻拟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湖南药玻实施增资。
二、本次增资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药玻”);
住所:福建省东山县康美镇城垵路;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10,000万元(拟增至40,000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玻璃仪器制造;技术玻璃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月31日,福建药玻合并报表资产总额55,007万元,负债总额为51,016万元,净资产为3,991万元;母公司资产总额20,012.88万元,负债总额为10,332.58万元,净资产为9,680.3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福建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67.8431%的股权。
2、湖南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药玻”)
住所:湖南省资兴市唐洞街道资五产业园江高路8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注册资本:20,200万元
经营范围:中性硼硅药用玻璃素管及玻璃素管制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药用玻璃包装产品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硅产品零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3年1月31日,湖南药玻资产总额为55,009万元,负债总额为40,693万元,净资产为14,31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审计)。
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旗滨医药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湖南药玻是本公司的控股孙公司。
三、增资方案
本次增资,由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药玻以自有资金10,000万元,对其全资子公司湖南药玻进行增资。增资价格为1元/1元注册资本。增资后湖南药玻的注册资本由20,200万元增加至30,2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3月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宜,认为:
(1)本次增资事项符合公司推进药玻板块生产运营和业务发展的战略需要,有利于保障和满足湖南药玻的资金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竞争力,和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促进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
(2)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3)本事项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增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湖南药玻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以及业务发展资金,改善其资产负债结构,提高融资能力,进而加快推进公司药用玻璃业务的发展。本次增资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附件
1、增资及被增资对象营业执照;
2、增资及被增资对象财务报表;
3、福建药玻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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