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线下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10日(T+2日)2023年3月10日,《线下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线下有效配售对象(T+2日)8:30-16: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10日全额缴纳(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未在规定时间内或者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配售对象均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所有新股均无效。如果线下投资者每天获得多只新股,请分别支付每只新股。
2023年3月14日,保荐人(主承销商)(T+4日)发布的《威海洪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披露了网上和线下投资者未支付的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
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6、网上投资者支付
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抽签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支付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累计三次未全额认购,自结算参与人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7、2023年3月8日(T日)15日发行线下网上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规模。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1、(6)回拨机制”。
8、本次发行可能暂停的情况见本公告“七、暂停发行”。
9、本公告仅简要说明股票发行,不构成投资建议。如果投资者想了解本次发行的细节,请仔细阅读2023年2月28日(T-6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巨潮信息网)上发布.cninfo.com.cn;网站wwwww,中证网.cs.com.cn;中国证券网站w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站wwww.stcn.com和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认真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特别注意招股说明书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和“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风险因素,判断其经营状况和投资价值,并仔细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和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发生变化,可能造成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0、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将另行公告。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布。请注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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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类型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国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公开发行新股9728.00万股,均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旧股转让。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38000股,910.1809万股,约占公司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
本次发行不为其他外部投资者安排战略配售。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后,本次发行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的486.40万股差额将回拨至线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量为6000股,955.5500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量后发行量的71.5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72.45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0%。最终线下、线上发行总数为9728.00万股,线上、线下最终发行总数将根据线上、线下回拨情况确定。
(3)发行价格及相应的市盈率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相应市盈率为:
(1)35.9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8.8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51.8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四)筹集资金
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为6986.05万元。按发行价格19.99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194、462.7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4、690.6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69、772.05万元。
(5)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注: 1、T日是线上线下发行认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果发行受到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布并修改发行日程。
3、如因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线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查询或线下认购,请及时联系发起人(主承销商)。
(六)回拨机制
2023年3月8日(T日),本次网上网下认购:00同时结束。认购结束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整体认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并调整离线和在线发行的数量。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在线投资者的初步有效认购倍数来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本次发行最终不针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2、2023年3月8日(T日)网上、线下全额认购的,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不超过50倍的,不启动回拨机制;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超过50倍且不超过100倍(含)的,应从线下回拨到线上,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超过100倍,回拨率为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原则上,回拨后无限期的线下发行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70%。前款所指的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应当按照设定的限售期扣除的股票数量计算,不需要扣除线下限售股票的数量。
3、网上发行未全额认购的,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由参与线下认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起人(主承销商)按照公告的线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网上认购不足部分返还线下认购后,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采取暂停发行措施。
4、在线下发行未获得全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会在线回拨,将暂停发行。
回拨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具体情况将于2023年3月9日发生(T+1日)在《威海宏淋电力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认购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没有流通限制和限售期安排,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线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线下投资者应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6个月限售股份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也就是说,在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无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线下投资者在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和线下认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被视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线下限售期安排。
(八)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
2023年3月2日(T-4)是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认购电子平台,收到315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917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范围为7.97元/股-149.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6、566、340万股。本公告附表请参见所有投资者报价明细表。
(二)投资者资格验证
经发起人(主承销商)核实,配售对象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金融产品、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金融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私人投资基金,产品备案或私募基金备案的相关证明文件已按照《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供。5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名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查询和推广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格验证文件;19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41名配售对象属于禁止配售范围;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24名配售对象的认购金额超过提交的备案材料中的总资产规模。上述26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2个配售对象的报价已被确定为无效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标注为“无效报价1”、“无效报价2”和“无效报价3”部分。
排除上述无效报价后,共有31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845名配售对象符合《初步询价及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条件。报价范围为7.97元/股-149.00元/股,拟认购总数为16、407、920万股。
(三)消除最高报价的相关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根据消除上述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根据配售对象从高到低、相同的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价格、相同的认购时间(以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从后到先购买价格相同,拟购买数量相同。在购买时间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委托序列号顺序,从后到前排除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排除部分为排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线下投资者拟购买总额的1%。当拟排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不再排除该价格的申报。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取消拟认购价格高于26.68元/股(不含26.68元/股)的所有配售对象;取消拟认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认购数量小于2.790万股(不含)的所有配售对象;拟认购价格为26.68元/股,拟认购数量等于2。2023年3月2日,系统提交时间为790万股:29:36:在337的配售对象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删除一个配售对象。上述流程共淘汰97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648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6407920万股的1.0044%。在上述过程中,共淘汰了97个配售对象,相应淘汰的拟认购总额为164800万股,约占投资者报价不符合要求后拟认购总额的16407920万股的1.0044%。淘汰部分不得参与线下和线上认购。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中标注为“高价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 310家,配售对象7748家,均符合《初步查询推广公告》规定的线下投资者参与条件。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外,本次发行的剩余报价计划认购总额为16、243、120万股,整体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下发行规模的2、335.27倍。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详细报价,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认购价格及相应的认购数量,请参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
排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
(四)确定发行价格
根据初步询价,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剔除拟认购总额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确定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综合有效认购倍数、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发行人所在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状况、募集资金需求和承销风险。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5.97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2)38.88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计算);
(3)47.96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4)51.84倍(每股收益按2021年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1,407.10 万元和 15,003.60 近两年累计净利润1万元 26,410.70 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计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上市标准的“(1)过去两年净利润为正,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五)确定投资者的有效报价
在本次初步调查中,由23名线下投资者管理的180个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低于19.99元/股,为无效报价。详见本公告附表中标注为“低于发行价”的配售对象。
排除拟认购总量报价最高的部分后,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19.99元/股的287家线下投资者管理的7568家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有效认购总额为15.844.930万股。相应的有效认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线上线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线下初始发行规模为2.278.03倍。具体报价信息见“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注明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的报价配售对象可以,必须参与本次发行价格的线下认购,并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进一步检查有效报价投资者和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禁止。投资者应按照发起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合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材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的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他相关关系调查等),如果拒绝配合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拒绝配售。
(6)与同行业上市公司的行业市盈率和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8电气机械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上个月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
截至2023年3月2日(T-4日)主营业务类似发行人的上市公司市盈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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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2日,数据来源:WIND信息
注1:尾数差异可能存在于市盈率计算中,这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金龙羽“相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除前(2021年)”和“相应的静态市盈率-扣除后(2021年)”。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的摊薄后,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市盈率为51.84倍,高于2023年3月2日发布的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2.85倍,超出范围约为57.81%;也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剔除极端值后),超过40.91%左右,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要求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仔细研究和判断发行定价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三、战略配售
(一)参与者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因此,发起人的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
(二)获配结果
2023年3月6日(T-2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预计募集资金194、462.72万元。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开发行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根据发行价格,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
(三)战略配售股份回拨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量为486.40万股,占发行量的5.00%。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排除最高报价后线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排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年金基金、保险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值较低。因此,发起人相关子公司不需要参与后续投资,发起人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后续投资的486.40万股将全部返还线下发行。
四、线下发行
(一)参与者
经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离线认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7568个,相应的有效认购总额为15844930万股。参与初步调查的配售对象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离线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和有效认购数量。
(二)线下认购
线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必须参与线下认购。
1、2023年3月8日(T日),线下认购时间为9:30-15:00.线下投资者必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线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输入认购记录。认购记录中的认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19.99元/股,认购数量为与其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拟认购数量。
2、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只能参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的线下认购。配售对象全名、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认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写与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信息不一致而产生的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行承担。
3、2023年3月8日(T日)网下投资者认购时,无需缴纳认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未参与认购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公告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线下初步配售
2023年2月28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T-6日)发布的《初步查询推广公告》中确定的配售原则,为提供有效报价并参与线下认购的配售对象提供了线下发行股票的初步配售,并将于2023年3月10日(T+2日)发布的《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况。
(四)公布初步配售结果
2023年3月1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发布《线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包括本次发行获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名称、每个线下投资者的报价、认购数量和初步配售数量。以及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认购或实际认购数量明显低于报价时拟认购数量的线下投资者信息。上述公告一经发布,视为已向参与线下认购的线下投资者发出配送通知。
(五)认购资金的缴纳
1、2023年3月10日(T+2日)0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资格的线下投资者,应当根据发行价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得配股数量,从配售对象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账户转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用账户。认购资金应于2023年3月10日全额转移(T+2日)16:00前到账。认购资金不足或未及时到达的,视为无效认购。请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2、计算认购资金
每个配售对象应缴认购款=发行价格×初步获配数量。
3、认购款项的支付及账户要求
线下投资者应按照以下原则转移资金。如果不符合相关要求,配售对象将无效配置新股。
(1)线下投资者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达,否则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如果上述情况发生在同一天发行多只新股时,所有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无效。
(3)线下投资者在转让认购资金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认购对应的股票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06WXFX301439”。如果没有注明或注明信息错误,将导致付款失败。
(4)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5)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了专门的线下发行银行账户,收取配售对象转移的认购资金。配售对象在证券业协会注册的银行账户所属的开户银行列在下列银行系统中的,应当认购资金应当在同一银行系统内转移;配售对象备案的银行账户所属开户银行不列入下列银行系统的,认购资金应当转入工商银行线下发行专用账户。
线下发行银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
以上账户信息以中国结算官网公布的版本为准,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服务支持-银行账户信息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线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
(6)不同配售对象共享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不足的,共享银行账户配售对象获得的新股全部无效。
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支付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其所有初步获得的新股,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低于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将暂停发行。
(7)如果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得多只新股,必须分别全额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规范填写备注。如果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所有配售对象当日获得的新股将无效,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发起人(主承销商)应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分配资金的有效分配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认购。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线下投资者,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视为违约,并将于2023年3月14日(T+4日)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如果初步配售对象支付的认购金额大于初步配售金额对应的认购金额,2023年3月13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T+3日)将认购款退还配售对象至原付款账户,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有效支付的认购款金额-配售对象应支付认购金额。
6、冻结期间线下投资者支付的所有认购款项产生的所有利息均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其他重要事项
1、律师见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见证线下发行过程,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2、本次发行后,投资者持股比例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的,应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配售对象已参与线下报价、认购、配售的,不得再参与线上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线下投资者提交的配售对象管理的相关账户,监控配售对象参与网上认购的行为。
4、违约处理:提供有效报价的线下投资者未参与认购或取得初步配售的线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支付认购款的,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发起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合并计算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线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的违规次数。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线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部门的线下查询和配售业务。
五、网上发行
(一)认购时间
网上认购时间为2023年3月8日(T日):15-11:30、13:00-15:00.网上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不得总结委托证券公司代表其认购新股。发行受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影响的,应当按照认购当天的通知办理。
(二)网上认购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9.99元/股。网上认购投资者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认购。
网上发行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的。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和线下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量为272.45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规定时间内(2023年3月8日(T日)9:15-11:30,13:00-15: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中输入272.4500万股“洪淋电力”,作为该股唯一的“卖方”。
(三)认购简称及代码
认购简称“洪淋电力”;认购代码为“301439”。
(四)网上投资者认购资格
2023年3月6日,网上认购时间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1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发行人必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除外)均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购买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开放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023年3月6日,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的市值(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的日均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合并计算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是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2023年3月6日,证券账户注册资料(T-2日)以日终为准。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证券账户中包含的股份数量和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网上认购金额,市值超过1万元(含1万元)的投资者可参与新股认购。每5万元的市值可以购买一个认购单位,不足5万元的部分不计入认购金额。每个认购单位为500股,认购数量应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按市值计算的认购上限,也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27500股。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换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在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和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场价值并参与认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凭证股份的司法冻结、质押,不影响证券账户持有市值的计算。
(五)认购规则
1、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离线发行或在线发行的一种方式进行认购。所有参与离线查询、认购和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次参与在线认购。如果投资者同时参与离线和在线认购,在线认购部分为无效认购。
2、每个认购单位有500股,超过500股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27500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认为认购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27500股新股认购无效,不予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认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认购额度,将无效处理超出部分。
3、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认购的投资者,只能使用市值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有效认购投资者的第一个市值证券账户,其余认购无效;每只新股发行,每个证券账户只能认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新股认购的,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确认的投资者的第一次认购为有效认购,其余为无效认购。
4、不合格、休眠、注销、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网上发行认购。如果上述账户参与认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无效处理。
(六)网上认购程序
1、开户登记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并开立创业板市场交易权限。
2、市值计算
2023年3月6日,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上发行(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平均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体市值计算标准请参考《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开立资金账户
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2023年3月8日(T日)网上认购日前,在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4、申购手续
认购程序与在二级市场购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网上投资者在认购时间内(T日9日)根据其市值数据:15-11:30、13:00-15:00)各证券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认购委托。
(1)投资者面对面委托时,填写认购委托单的内容,将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资本账户卡带到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理检查投资者交付的文件,审核正确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者其他自动委托方式,应当按照各证券交易网点的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一旦接受投资者的认购委托,不得撤销订单。
(4)参与网上认购的投资者应独立表达认购意向,证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资者的总结和委托,代表其认购新股。
(5)投资者在网上认购时,不需要缴纳认购资金。
(7)确定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
确定网上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方法如下:
1、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无需抽签。所有配号均为中标号,投资者按有效认购数量认购股票;
2、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结算系统主机将每500股确定为申报号,然后通过抽签确定有效认购中标申报号,每个中标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奖率=(最终网上发行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八)配号和抽签
如果网上有效认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通过抽签确定中标号码进行配售。
1、认购配号确认
2023年3月8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投资者新股认购情况确认有效认购总额,每500股配置一个认购号,按时间顺序连续配置所有有效认购号,直至最后一次认购,并将配置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2023年3月9日(T+1)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认购人应到原委托认购的交易网点确认认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2023年3月9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认购及中标率公告》中公布网上中标率。
3、彩票抽签,公布中标结果
2023年3月9日(T+1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主持抽签,确认抽签结果。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当天将抽签结果传递给各证券交易网点。2023年3月10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T+2日)中标结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发布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中公布。
4、确定认购股数
投资者根据中标号确定认购股数,每个中标号只能认购500股。
(九)中签投资者缴费
2023年3月10日,投资者申购新股中奖后,应当依据(T+2日)公告的《网上中标结果公告》履行支付义务,网上投资者应当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有关规定。T+2日结束时,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本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3次获胜但未全额支付,自结算参与者最近放弃认购之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认购。
(十)放弃认购股票的处理方式
2023年3月10日(T+2日)日末,中标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够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因网上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结算参与人(包括证券公司和托管人等。)应仔细核实,并于2023年3月13日(T+3日)15:00前如实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报。截至2023年3月13日(T+3日)16:00结算参与人资金交付账户资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认购资金交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购无效。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
(十一)发行地点
各证券交易网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联网。
六、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股份处理
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付款后,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付款情况确认线下和线上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线下和线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发起人(主承销商)承销。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将暂停发行。
请参见2023年3月14日,线下、线上投资者获得未付款金额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T+4日)发布的《发行结果公告》。
七、暂停发行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将采取暂停协商的措施:
1、线下认购总量小于线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认购不足,认购不足部分回拨线下后,线下投资者未能全额认购;
3、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总数不足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和《业务实施细则》,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以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者暂停发行,并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上述情况,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宣布暂停原因和恢复发行安排。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支付投资者的退款。暂停发行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后,选择机会重启发行。
八、余股包销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发起人(主承销商)将暂停发行,并披露暂停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
当线下和线上投资者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发行数量时,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支付不足的部分。
余股包销发生时,2023年3月14日(T+4日),发起人(主承销商)将剩余股份包销资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和网上线下投资者支付认购资金扣除承销发起人费,发行人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记申请,将包销股份登记到发起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证券账户。
九、发行费用
线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转让费和印花税。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十、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发行人: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迟少林
住所:威海经技区浦东路9-100
联系人:刘晶
电话:0631-3678599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优秀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3699
发行人:威海宏淋电力技术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有限公司
2023年3月7日
(上接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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