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0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河北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平路263号古丝绸之路国际性文化交流核心二楼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此次股东会由董事会集结,由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性组织。
此次股东会所决议的议案与2023年第二次临时性股东大会通知上述具体内容相符合,此次股东会并未对会议报告中没有注明的事项展开决议,也没有出现别的改动原提案的情况。
此次股东会依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开展决议、记票和监票,会议主持现场发布决议结论,参加股东会股东及公司股东法定代理人并没有对此次决议结论提出质疑。
大会的集结、举办和表决方式合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所做决定真实有效。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9人,到场4人,公司董事长胡晓菲女性,执行董事赵金峰老先生,独董高金波老先生、梅蕴新老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由于工作原因,董事张丽娜女性、蒋承宏老先生、欧阳旭老先生、马四民老先生,独董宋衍蘅女性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3人,参加1人,监事杜忠文先生出席本次股东会;由于工作原因,公司监事梁志伟老先生、李东曲才可以老先生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3、公司财务总监、董事长助理罗练鹰女性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老总胡锋老先生出席此次股东会。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以及引言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2、提案名字:有关《公司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3、提案名字:有关报请股东会受权股东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的事宜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1.此次股东会各提案均是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北京市国枫法律事务所
侓师:张莹、梁静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大会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章制度、行政规章、《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及其此次会议的决议流程和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件名称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2、经印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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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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