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闻媒体状况
前不久,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注意到媒体报道称“2023年3月9日,叶城县与企业举行座谈会,签署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生产加工等各项开发规划项目合作协议,签订总额达60亿人民币。协作期内,该公司将在1年之内项目投资完工武器装备容积达1GW自动式储能装置和年产量10万吨级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流水线,将叶城打造为锂电新能源原材料产业园区。除此之外,依据资源优势和市场状况,逐渐执行锂矿石选冶和锂盐生产制造等特色。项目建成后,年总产值预估达350亿。”等相关信息,以上信息内容通过互联网普遍转截、散播,投资人在密切关注新闻媒体,为了防止新闻媒体对投资造成欺诈,现给予澄清说明。
二、澄清说明
经核查,我们公司对于以上新闻媒体事宜详细说明如下所示:
1、有关新闻媒体2023年3月9日叶城县市人民政府与公司签订储能集装箱生产线建设和锂电池材料生产加工等各项开发规划项目合作协议的解释。
2023年3月9日,企业应邀参加了叶城县市人民政府组织交流会,经彼此沟通协商,双方对矿物资源石油勘探开发、锂电池材料等多个方面达成一致,签定了附条件生效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简称“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在2023年3月11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该《合作框架协议》自股东会表决通过生效日起效。
2、有关新闻媒体“该公司将在1年之内项目投资完工武器装备容积达1GW自动式储能装置和年产量10万吨级锂电池正极材料生产流水线”系不正确讲解。
结合公司与叶城县市人民政府签署的《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和叶城县市人民政府合作方式为“与叶城县辖区的社会发展资源方合资企业项目投资锂矿山开采、选矿厂、锂盐制造厂(碳酸锂、 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等方面展开协作,协作范畴未包括新闻媒体中爆料的“基本建设武器装备容积达1GW自动式储能装置”新项目。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同一天在创业板股票信息公开网址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及《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示序号:2023-018)。
三、必需提醒
针对相关新闻媒体,请广大投资者客观讲解。
企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发展特定的信息披露新闻媒体,企业全部信息都以企业在相关新闻媒体发表的公告为准,烦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示序号:2023-019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签定《合作框架协议》的通知
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1. 此次签订的《合作框架协议》(下称“本协议”)归属于协议书深化合作的意向承诺,协议书执行内容与全过程存有变化的概率,具体业务合作事宜将再行承诺。此次协作后面协议书及其实施有待根据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内部决策和审批流程。此次协作最后能不能执行和进行存在不确定性。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 此次签订的仅是合作框架意向协议,错误当初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应根据公司和合作者后面签署的具体项目协议书及其执行情况判断, 存在不确定性。
一、项目合作协议概述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天力锂能”“企业”)于2023年3月11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公司和叶城县市人民政府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和当地网络资源放在锂矿山开采、选矿厂、锂盐制造厂、锂电池材料等多个方面合作投资。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意向协议的签定在企业董事会决策范围之内,不用递交股东大会审议。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协议的签定不用递交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协议的签定亦不组成关联方交易,都不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资产重组。
二、项目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招标方:叶城县市人民政府(下称“招标方”)
承包方: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包方”)
1、双方一同责任
(1)彼此建立相互之间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并给予始终保持。
(2)协商一致相互之间协作事宜造就最优惠政策和工资待遇,灵活运用彼此各自优势网络资源,乘势而上、加深合作,努力把地区区位优势变成经济发展优点。
(3)彼此应相互信任另一方发展趋势、推广另一方品牌形象,维护保养彼此信誉、加深合作行业。
2、合作方式
承包方做为投资主体,在叶城申请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投资范围大多为锂电池材料、储能技术、锂矿资源、锂盐商品。投资人想要与招标方辖区的社会发展资源方合资企业项目投资锂矿山开采、选矿厂、锂盐制造厂(碳酸锂、氢氧化锂)、锂电池材料,在奉献本地税款的前提下,助推发展壮大本地产业链,推动区域经济。
3、招标方责任
(1)招标方应进一步优化当地经营环境,为承包方落地项目在立项审批、环境评价、征收土地等手续办理层面给予帮办代办服务项目,立即协调解决的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按照有关规定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式基本建设,尽早发挥效益。
(2)业主应紧密配合承包方搞好招聘工人、用人等服务保障工作,保证达到承包方新项目用工需求。
(3)招标方应认真执行属地责任,为承包方搞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工作,为企业发展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因素。
(4)招标方大力支持承包方在叶城县辖区内的合作和项目投资适用,加速承包方在叶城县范围之内国有独资、合资企业所取得的探矿权资源探转采、探矿权的开采及其锂盐和新能源材料项目建设工作中;
(5)承包方在叶城县管辖区的投资项目在经营中如依然存在锂资源空缺,由叶城县政府部门融洽社会发展方开展全县城优先选择配备调济,确保承包方项目投资锂盐新项目锂资源要求。
(6)在承包方依法依规获得锂矿资源探采权前提下,优先选择达到承包方产业链要求,确保推动叶城区位优势变成资源优势,做强做大。
4、承包方责任
(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规定用心履诺践诺,在锂矿资源选冶、锂盐加工等层面不断加大投资总额,加速项目建设进度,保证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资建设目标,发挥效益,促进彼此深化合作、普遍协作,推动区域经济长久持续发展。
(2)承包方应当按照整体规划,项目总投资60亿人民币在获得土地资源等数据3年之内进行锂矿资源探选冶、锂盐生产与锂电池材料生产制造项目投资每日任务,关键建设目标为:在招标方地区(叶城县219省道60公里左右格雷戈里亚重工业区)进行500万吨级锂矿石选冶新项目,投资额10亿;3万吨级锂盐产业化项目,投资额25亿;10万吨级锂电池材料新项目,投资额25亿。在其中一期3万吨级锂盐产业化项目签署正式合同1年之内建设完成,其他新项目依据资源与市场状况3年之内进行。
(3)承包方要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地方建设、服务经济发展,融入现阶段乡村振兴发展、资源开发利用等生产工作上,在价格实惠、供气量稳价、能源保障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和优先选择,助推招标方经济发展。
(4)锂矿资源选冶、锂盐产业化项目由乙方或承包方指定分公司和有关关联企业执行;中下游新能源材料新项目由乙方协同全产业链合作方一同执行或者由全产业链企业独立执行。
5、融资计划
(1)投资总额。依据招标方资源保障状况,拟项目总投资60亿人民币,500万吨级锂矿石选冶新项目,投资额10亿;3万吨级锂盐产业化项目,投资额25亿;10万吨级锂电池材料新项目,投资额25亿。在其中一期3万吨级锂盐产业化项目签署正式合同1年之内建设完成,其他新项目依据资源分配和市场状况3年之内进行。
(2)年产值预计。新项目完工达产后,总值达350亿。按现阶段价格行情估计,锂矿资源选冶及锂盐产业化项目年销售额200亿;锂电池材料年销售额150亿。
6、有效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测算。
7、保密协议
双方都承担为本协议所知的数据资料保密义务,除非是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监督机构标准进行公布,不然,任何一方均不得在尚未取得另一方书面确认前,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以各种方法给予泄漏。
8、争议解决
产生协议书异议,双方应当通过沟通协商处理,如经商议难以解决,双方都有权利向甲方所在城市有地域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法院裁定。
9、合同违约责任
(一)合同规定一经签名,双方都应认真履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终止协议。
(二)如甲方无法依照基本建设融资计划立即限期完成投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从而带来的损失招标方不承担任何承担责任。
(三)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合同书一方不能履行约定书,可依法免除责任,协议书全自动停止。
10、其他
(一)本协议为项目合作协议,合作方式中具体项目需要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做出规定,有关实际项目投资条文以宣布合作协议书为标准,合作框架协议与宣布合作协议书组成不可缺少的总体,做为深化合作的法律条文。
(二)本协议自彼此盖章生效日起效。本协议若有解释权,双方将秉着公平团队合作精神就相对应事项以《补充协议》方法共同商定,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经多方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签名、盖公章及有权机构审批后起效。
(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多方各执贰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对企业的危害
2022年度,受国际性政治经济学局势、宏观经济政策自然环境等因素影响、企业产品制造所需要的关键原料价格波动较大,进而对企业的成本控制和销售定价造成一定影响。本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定希望通过健全企业在新能源上下游产业链布局,提升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的发展理念。
本协议的签定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对企业未来经营效益产生的影响需视具体项目的能否顺利推动和落实措施情况判断,具备可变性。
四、风险防范
此次签定项目合作协议事宜是企业通过谨慎评定、论述、剖析做的决定,至今仍存有下列经营风险:
(一)此次签定合作框架协议系多方就发展战略合作事宜实现的基本意向协议,相关事宜仍待进一步商议、推动并落实。本事宜执行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要素,最后能不能达到存在不确定性。
(二)在协议书执行环节中,可能出现因产业政策、市场情况及公司发展战略调节等因素影响,新项目推进进度、预期效果和今后盈利等存在不确定性。
(三)企业将依据相关事宜后面工作进展执行相对应决策制定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簿文档
1.《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示序号:2023-018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会会议召开状况
会议报告及会议材料于2023年3月11日以通信的方式送到企业诸位执行董事、公司监事及高管人员(经整体执行董事一致同意免除通告时间期限)。2023年3月11日,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选用通讯表决的形式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组织,企业应参加执行董事9名,真实参加执行董事9名,此次董事会会议的举行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企业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大会的集结和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决议,产生下列决定:
二、董事会会议决议状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健全企业产业链,提高企业迅速发展动力,公司拟与叶城县市人民政府签定《合作框架协议》,就和当地资源方合资企业项目投资锂矿山开采、选矿厂、锂盐制造厂、锂电池材料等多个方面协作。
本合作框架协议为公司和地方政府基本商谈的合作意愿,不具有法律效应,合作方式中具体项目需要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做出规定,有关实际项目投资条文以企业公布的宣布合作协议书为标准。
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同一天在创业板股票信息公开网址巨潮资讯网公布的《关于签署〈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公示序号:2023-019)。
决议状况:9票赞同,0票抵制,0票放弃。
三、备查簿文档
1、第三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新乡天力锂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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