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公告内容真正、精准和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顺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4月19日举行的第六届股东会第十八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且于2022年4月22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表了《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示序号:2022-051),根据对可持续发展的自信心,为全面维护保养众多股东利益,提高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充分考虑公司财务情况,企业以自筹资金根据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以集中竞价交易形式进行股份回购,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含),复购总金额不少于rmb2亿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人民币(含),回购股份的期为第六届股东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根据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月以内。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工作进展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回购股份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913,0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6%,最大卖价为26.0145元/股,最少卖价为21.36元/股,已用资产总金额164,217,800.87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拟订上限,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在以下期内不可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4月27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53,745,459股。企业每5个交易日内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内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不可在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继续执行此次回购股份计划方案,并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顺络电子有限责任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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