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整体监事会成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回购股份基本概况
深圳安奈儿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于2022年7月18日举办第三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允许公司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形式复购企业一部分已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适用于中后期执行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复购总额不少于(含)rmb4,000万余元并且不超出(含)rmb8,000万余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元/股,执行期为股东会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12个月,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7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47)。
二、执行回购股份的相关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就公司回购股份进度实际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到2023年2月28日,企业通过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06,2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8%,最大卖价为8.35元/股,最少卖价为8.18元/股,交易量总额4,996,843.52元(没有交易手续费)。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10.00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三、其他事宜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委托价格合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有关规定。
1、企业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因特殊情况延迟公示日期,自原预定公示此前十个交易时间开始计算;
(2)企业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2022年10月31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交易量为23,102,981股。企业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企业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5,775,745股)。
3、企业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股份合乎以下规定:
(1)委托价格不得为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2)禁止在深圳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后小时之内及股价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开展股份回购委托;
(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规定。
企业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执行时间内继续执行此次复购方案,并把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安奈儿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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