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信家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我们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举办第十一届股东会202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允许我们公司应用自筹资金复购一部分股权用以股权激励计划。此次回购的资产总金额不少于rmb0.9945亿人民币(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9890亿人民币(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00元/股(含)。回购股份执行时限为自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次临时会议表决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生效日不得超过12月。有关此次复购事宜具体内容请详细我们公司于2023年1月3日公布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公告》。
依据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自律监管引导第9号」)的有关规定,我们公司现就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工作进展
截至2023年2月28日,我们公司根据股份回购专用型股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法回购公司股份6,691,489股,占我们公司现阶段总市值0.49%,最大卖价为17.00元/股,最少卖价为16.66元/股,交易量总额113,024,480.31元(没有交易手续费)。
此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我们公司自筹资金,回购价格不得超过复购计划中制订的17.00元/股。此次复购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回购股份计划方案。
二、别的表明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也、回购股份总数、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委托时间段合乎《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关键期、复购总数节奏、买卖授权委托时间段的需求,合乎本公司本次执行回购股份设定的复购策略和复购报告。对比《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所示:
1、我们公司未能以下时间段内回购股份:
(1)本公司年度报告、上半年度汇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2)我们公司季度总结报告、年报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公示前十个交易日;
(3)自可能会对我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产生之时或在管理过程中,至依规公布之天内;
(4)证监会要求其他情形。
2、我们公司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时(即2023年1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时间个股总计交易量为73,193,603股。我们公司每五个交易时间回购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初次回购股份客观事实产生之日前五个买卖日本国企业股票总计成交量25%(即18,298,401股)。
3、我们公司未能以下股票交易时间开展回购股份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后小时之内;
(3)股价无涨跌幅限制。
本公司回购股份的价钱未达到或超过企业股票当日交易上涨幅度限制价钱。
4、我们公司现阶段复购进度合乎最新法律法规的需求,合乎设定的复购计划方案。后面将依据市场状况在复购时间内执行此次复购计划方案,并依据相关规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烦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信家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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