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企业融资结构、扩宽企业融资方式,根据企业发展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相关规定,企业拟将我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申请发售不超过人民币20亿人民币(含本数)中期票据。详细如下:
一、中期票据发售概述
1、申请注册发行规模及分配:申请注册经营规模不得超过20亿人民币(含)rmb,最后申请注册信用额度将以美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通知单中标明的信用额度为标准,可以从获得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认证,以一次或分期付款方式中国境内发行。实际发行规模及分期付款方法结合公司融资需求情况及发售时市场状况,在上述情况范围之内明确。
2、发售时限:不得超过5年(含5年),实际将结合公司的融资需求情况及发售时销售市场情况确定。
3、发行利率及明确方法: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息票率以及付款方式由企业与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此次注册公开发行的中后期票据利率将依据企业信用评级、发售后的市场现状及其监督机构相关规定明确。
4、发行日期:在申请信用额度期限内,依据市场状况、利率变动以及公司个人需求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适时发售。
5、发售目标:全国各地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投资者(中国法律、法律规定严禁消费者以外)。
6、募集资金用途:扣减发行费后,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募资拟用以工程建设、购买或还款外国投资者及发行人分公司海外美元债券、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容许的用处。
7、发行方式:由企业聘用的金融企业包销发售。
8、决定有效期限:此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批后,有关决定在此次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发售及执行期内不断合理。
二、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认证事宜
为确保此次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发售,董事会监事会报请股东会受权公司董事长全权负责申请办理此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事宜,包含但是不限于:
1、结合公司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实际情况,拟定及调节中期票据的具体实施方案,包含但是不限于实际发售机会、发售信用额度、发行期数、商品时限、商品年利率、发售分配、贷款担保分配、定级分配、实际认购方法、实际配股分配、募集资金用途、发售商品流通等和此次中期票据申请注册发售计划方案相关的所有事项;
2、确定聘用中介服务,申请办理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申请注册发售、事项,及在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结束后,申请办理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上市商品流通、付息、受托管理等事项,包含但是不限于受权、签定、实行、改动、结束与此次中期票据发售及商品流通发售有关的全部必须的文档、合同书、协议书、合同(包含但是不限于发售申报文件、包销协议书、受托管理协议书、信息公开文档及其它有关文件等);
3、申请办理此次申请注册发售相关的重要办理手续,包含但是不限于申请办理相关的申请注册登记、发售及买卖商品流通等相关事项办理手续;如监管措施或市场标准产生变化,可根据监管机构的建议对公开发行的具体实施方案等相关事宜开展适当调整;
4、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需由股东会再次决议的事项外,根据监督机构建议、政策调整,或市场标准转变,对于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事项展开适当调整,或结合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顺利进行此次发行中期票据的申请注册发售工作中;
5、别的与此次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相关的重要事宜。
之上受权自股东大会审议根据日起至以上受权事宜申请办理结束之日起计算。
三、此次中期票据的审批流程
此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及报请股东会受权事项,尚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准许,待股东会审批后,在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认证执行。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示序号:2023-022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举办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工作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股东会举办时间:2023年3月29日
● 此次股东会所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工作会议的相关情况
(一) 股东会种类和届次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 股东会召集人:股东会
(三) 投票方式:此次股东会所使用的表决方式是当场网络投票和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四) 现场会议举办日期、时间地点
举行的日期:2023年3月29日 10 点00 分
举办地址:杭州西溪路128号新湖商务中心11层会议厅
(五) 网上投票的软件、日期和网络投票时长。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上投票起始时间:自2023年3月29日
至2023年3月29日
选用上海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根据交易软件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买卖时间范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网络微信投票的网络投票时间是在股东会举办当天的9:15-15:00。
(六) 股票融资、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流程帐户和港股通投资人的投票程序
涉及到股票融资、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流程有关帐户及其港股通投资人的网络投票,应当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规定执行。
(七) 涉及到公开征集公司股东选举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宜
此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及网络投票股东类型
1、 各提案已公布时间和公布新闻媒体
以上提案早已企业2023年3月13日举行的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根据。会议决议公示已发表在2023年3月14日的我们公司特定公布新闻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交易所网址http://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提案:无
3、 对中小股东独立记票的议案:2
4、 涉及到关系公司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2
应回避表决的相关性股东名称:浙江新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波市嘉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浙江省恒兴力控股有限公司、黄伟、林俊波、黄芳
5、 涉及到优先股参加决议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网络投票常见问题
(一) 我们公司公司股东根据上海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履行表决权的,既能登录交易软件微信投票(根据指定交易的证劵公司买卖终端设备)进行投票,还可以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站地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初次登录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进行投票的,投资人需要完成公司股东身份验证。具体步骤请见互联网技术微信投票网址表明。
(二)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可执行的投票权总数则是户下所有股东账户持有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总数总数。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股东会网上投票的,能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与。网络投票后,视作其所有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都已各自投出去同一观点的表决票。
拥有好几个股东账户股东,根据好几个股东账户反复开展决议的,其所有股东账户中的同样类型优先股和同样种类认股权证的决议建议,分别由各种别和种类个股的第一次公开投票为标准。
(三) 同一投票权进行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多种方式反复开展决议的,以第一次公开投票为标准。
(四) 公司股东对每一个提案均决议结束才可以递交。
四、 大会参加目标
(一) 除权日收盘后在我国证劵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股东有权利参加股东会(详细情况详细下列),并且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或参加决议。该委托代理人无须是自然人股东。
(二) 董事、监事会和高管人员。
(三) 企业聘用律师。
(四) 有关人员
五、 大会备案方式
(一)登记:
1、列席会议的公司股东,其代表者或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法人代表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参会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身份证、公司股东企业法人代表合法合规、盖上法人代表图章或者由法人代表签字书面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登记信息;
2、到场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须持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账户卡;受权授权委托人列席会议的,须持受托人身份证户口本或影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户口本、受权委托书原件(文件格式见附件)、受托人股东账户卡及股东账户卡。
(二)外地公司股东可采取信件或发传真的形式备案(传真号码:0571-87395052)。在信件或发传真上须注明公司股东名字、股东账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并附身份证件及股东账户影印件,信封袋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眼。
(三)备案地址及法人授权书送到地址
详细地址:浙江杭州西溪路128 号新湖商务中心11层证券事务部
手机:0571-85171837、0571-87395051
发传真:0571-87395052
邮政编码:310007
手机联系人:高莉、徐唱
(四)备案时长:
2023年3月23日9:30一11:30、13:30一17:00。
六、 其他事宜
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拟参加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置吃住、交通费。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配件1:法人授权书
● 上报文档
建议举办此次股东会的股东会决议
配件1:法人授权书
法人授权书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
兹委托 老先生(女性)意味着本公司(或自己)参加2023年3月29日举行的贵司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并委托履行投票权。
受托人持一般股票数:
受托人持优先选择股票数:
受托人公司股东账号号:
受托人签名(盖公章): 受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名称:
受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允许”、“抵制”或“放弃”意愿中选择一个并打“√”,针对受托人在委托授权书中未做实际标示的,受委托人有权利按自己的喜好开展决议。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示序号:临2023-019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一届
股东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我们公司”)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于2023年3月10日以电子邮箱等形式下达通知,于2023年3月13日以通信方式举办。企业应参与签名决议的执行董事7名,具体参与签名决议的执行董事7名。大会的举办合乎《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要求。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下列提案:
一、以7票允许, 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详细公司新闻临2023-020号。
本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允许, 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联董事林俊波、黄芳回避表决。
详细公司新闻临2023-021号。
本提案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7票允许, 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经股东会决议,企业定为2023年3月29日举办2023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决议。
详细公司新闻临2023-022号。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208 证券简称:新湖中宝 公示序号:临2023-021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
有关为大股东公司担保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被担保人名字: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新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湖集团”)
●担保额度:为新湖集团给予担保额度4.06亿人民币。目前为止,公司已经所发生的对外开放担保余额总计229.61亿人民币(不包括对发售美元债券所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总计180.07亿人民币,对大股东以及关联人所提供的担保余额总计30.07亿人民币。
● 对新湖集团的保证有质押担保
● 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
● 此次贷款担保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一)公司拟为新湖集团给予5笔保证担保,总计担保额度4.06亿人民币,此次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均是原贷款担保期满续做,不增加企业为新湖集团所提供的贷款担保净收益,具体情况如下:
1、2023年3月2日,与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1亿人民币。
2、2023年3月2日,与农业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杭州城西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给予连带责任保证贷款担保0.55亿人民币。
3、2023年3月9日,与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晶石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给予连带责任担保0.51亿人民币。
4、定于2023年4月与交通出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众安分行签署《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给予连带责任担保1亿人民币。
5、定于2023年4月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西湖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新湖集团给予连带责任担保1亿人民币。
(二)此次贷款担保已履行内部结构决策制定
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以5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性、黄芳女性回避表决。
此次贷款担保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概况
新湖集团创立于1994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2928410C,注册资金37,738.33万余元,黄伟老先生及与另一半姚丽女性各自持仓53.07%、22.76%;注册地址:杭州体育场路孙家桥2号;法人代表:林俊波;业务范围:电力能源、农牧业、交通出行、机械工业、商贸、投资等。
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新湖集团资产总额3,087,709.35万余元,总负债1,475,293.80万余元,其他综合收益总计1,612,415.56万余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808,104.90 万余元,纯利润65,064.27万余元。截止到2022年6月30日,新湖集团资产总额3,175,007.83万余元,总负债1,473,468.54万余元,其他综合收益总计1,701,538.29万余元;2022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404,791.09万余元,纯利润63,027.39万余元。(之上财务报表为单个表格规格)
新湖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经营情况、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优良,并不属于失信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企业:亿人民币
注:公司和新湖集团控股股东黄伟签署了《反担保协议》,在50亿人民币额度范围之内,为新湖集团向我们公司给予质押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化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优良、业务流程稳步发展,且已经与我们公司设立了很长阶段的相对稳定的互肋关联,根据互肋可以为各自正常运营提供一定的股权融资确保,有利于公司市场拓展。此次贷款担保以彼此互肋关联为载体,且带来了全额质押担保,有高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我们公司产生风险性。目前为止,新湖集团以及子公司为我们公司及本公司子公司所提供的担保余额总计为48.08亿人民币。
五、股东会建议
企业第十一届股东会第十三次大会以5票允许、0票抵制、0票放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的议案》,关联董事林俊波女性、黄芳女性回避表决。
此次贷款担保存有全额质押担保,足够确保我们公司权益。
独董对该事项展开了事先审批并做出了独立性建议:
“此项贷款担保合乎《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不可能危害非关系股东利益。与此同时贷款担保严控风险,对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影响有限,也不会对公司的自觉性造成影响。
股东会对其该提案开展决议时,关联董事展开了逃避,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展现了公布、公平公正、公正的原则,大会所形成的决定真实有效。
大家允许此项提案,并同意将这个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担保的总数
目前为止,企业经批准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10.07亿人民币(不包括对发售美元债券所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76.07%;公司已经签定保证合同且仍在执行里的担保额度为229.61亿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56.33%,其中对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余额总计180.07亿人民币,对大股东以及关联人所提供的担保余额总计30.07亿人民币,各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的比例为44.18%、7.38%。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
此次贷款担保要递交企业股东大会审议,关系公司股东将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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