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诚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企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公布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13)。
现将企业为控股子公司安徽省诚志表明玻璃有限公司(下称“安徽省诚志”)公司担保相关事宜的工作进展公告如下: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前不久,公司和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安徽省诚理想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支行办理的综合性信贷业务公司担保,担保的债务信用额度为人民币1000万余元。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和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担保人:诚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债务人:合肥科技农商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支行
借款人:安徽省诚志表明玻璃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额度:rmb1,000万余元(贰仟万余元整)
三、总计对外担保数量和贷款逾期贷款担保总数
截止到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贷款担保总额为115,089万余元(含以上此笔贷款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52%。企业无违规担保和贷款逾期贷款担保。被担保的安徽省诚志已就以上贷款担保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保证合同》。
四、备查簿文档
1、第七届股东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定;
3、最高额保证合同书;
4、质押担保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示序号:2023-007
诚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公示
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真正、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醒:
1、此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定提案的现象;
2、此次股东会不属于变动上次股东会议决议的现象;
3、这次股东会以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举办。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会议召开状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举办时长:2023年3月13日在下午14:00时;
网上投票时长:
(1)利用深圳交易所交易软件开展网上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根据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技术网络投票的准确时间为:2023年3月13日9:15至15:00阶段的随意时长;
2、现场会议举办地址:北京市清华科技园创新大厦B座17楼会议厅;
3、举办方法:采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相结合的;
4、召集人:董事会;
5、节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龙李明明老先生;
6、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参会工作人员资质及决议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大会参加状况
1、公司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上投票股东19人,意味着股权280,575,789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3.0881%。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股东2人,意味着股权273,917,665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22.5403%。
根据网上投票股东17人,意味着股权6,658,1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5479%。
当场回避表决公司股东1人,意味着股权374,650,56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30.8294%。
2、中小股东参加的整体情况:
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意味着股权6,658,1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5479%。
在其中:进行现场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意味着股权0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0000%。
利用网上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意味着股权6,658,124股,占上市企业总股份的0.5479%。
3、别的出席人员状况:
董事、公司监事、高管人员、印证侓师参加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表决状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此次股东会提案选用当场网络投票与网上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此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下所示提案:
提案1.00 有关回收青岛市诚志华青化工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100%股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到关联方交易,关系公司股东诚志科融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74,650,564股,已对该提案回避表决。
总决议状况:
允许280,427,989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99.9473%;抵制147,80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527%;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全部公司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决议状况:
允许6,510,324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97.7802%;抵制147,80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2.2198%;放弃0股(在其中,因未网络投票默认设置放弃0股),占列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持有股份的0.0000%。
三、侓师开具的法律意见
1、法律事务所名字:北京重光法律事务所
2、侓师名字:王艳、刘伟东
3、结果建议:企业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的集结、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政策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工作的人员资质、召集人资质及此次股东会的决议程序流程、决议结论均真实有效。
四、备查簿文档
1、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决定;
2、北京重光法律事务所有关诚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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