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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飞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下称“国家财政部”)出台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1〕35号)(下称“《解释第15号》”)的需求变动会计制度,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会对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状况简述
1.变更原因
国家财政部于2021年12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1〕35号)(下称“《解释第15号》”)。
《解释第15号》确定了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下称“试运转市场销售”)。公司产生试运转售卖的,理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相关规定,对试运转市场销售相关收入和开支依次进行账务处理,计入,不可将试运转市场销售相关收入相抵经济成本后净收益抵减固定资产成本或研发费用。试运转生产出来的相关产品或者副产物在对外销售前,合乎《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所规定的理应确定为库存商品,合乎其他相关政府会计准则中关于财产确定要求的理应确定为相关资产。试运转售卖的有关账务处理要求自2022年1月1正式实施,并追溯调整较为财务报告。
《解释第15号》确定了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下称“亏损合同”)。分辨亏损合同时,执行该合同的费用包括履行的增量成本及与履行直接相关的别的成本平摊额度。亏损合同有关账务处理要求自2022年1月1正式实施,累计影响到数调节初次实行《解释第15号》当初今年初其他综合收益及其它有关的财务报表项目,不调节早期较为财务数据。
《解释第15号》对通过内部结算核心、代理记账公司对总公司及领导小组资产推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示展开了标准。
2.变动前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变动前,企业实行国家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制度
此次变更后,企业依照国家财政部公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务会计〔2021〕35号)里的有关规定执行。别的未变动一部分,仍依照国家财政部早期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类具体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公司会计准则解释公示及其其他相关有关规定执行。
4.变动时间
依据国家财政部《解释第15号》规定,“关于公司将固资做到预订可使用状态前或是研究过程中生产出来的产品或者副产物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有关亏损合同的分析”具体内容自2022年1月1正式实施;“有关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示”具体内容自发布之正式实施。依据上述文件信息规定,企业对该选用的有关会计制度开展适当调整。
5.会计政策变更的特性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企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标准进行的变动,不用提交公司股东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准许。
二、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对企业的危害
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公布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也不会对企业财务报告其他综合收益、纯利润产生重大影响,不属于企业赢亏特性更改,不属于公司业务范围的变动,不属于之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变更后的会计制度可以更加客观性、公允价值地体现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业绩,合乎最新法律法规标准及企业具体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成飞集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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