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整体执行董事确保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什么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好性负法律责任。
核心内容提醒:
● 此次会议是不是有无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到场状况
(一)股东会举行的时长:2023年3月13日
(二)股东会举办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二楼企业第一会议厅
(三)列席会议的优先股公司股东和修复表决权的优先股以及拥有股权状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满足《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组织情况等。
表决方式合乎《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交流会由企业董事长李军老先生组织。
(五)董事、公司监事和董事长助理的参加状况
1、企业在位执行董事7人,参加6人,独董俞丽萍女性由于工作原因未列席会议;
2、企业在位公司监事5人,参加5人;
3、董事长助理参加了此次会议,别的管理层出席了此次会议。
二、提案决议状况
(一)非累积投票提案
1、提案名字:关于企业向特定对象发售A股新股发行技术论证数据分析报告的议案
决议结论:根据
决议状况:
(二)涉及到重大事情,5%下列股东决议状况
(三)有关提案决议的相关说明
以上提案系以特别决议根据的议案,得到合理投票权股权总量的2/3左右根据。
以上提案系涉及到上海仪电(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购置产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的议案,上海仪电(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购置产业(集团公司)有限责任公司逃避了决议。
三、律师见证状况
1、此次股东会印证的法律事务所:上海金茂凯德法律事务所
侓师:欧龙、李家玲
2、律师见证结果建议:
此次股东会的招集、举办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列席会议工作人员资格真实有效。此次股东会没有公司股东明确提出临时性提议。会议表决程序流程合乎法律法规、法规及行政规章及其《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此次股东会申请的各决定真实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市华鑫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2023年3月14日
● 手机上网公示文档
经公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名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上报文档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加盖股东会公章的股东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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