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及股东会全体人员确保信息公开具体内容的实际、精确、详细,并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贷款担保状况简述
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企业”或“我们公司”)于2022年4月13日、2022年5月6日各自举办第五届股东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五届职工监事第二十六次大会、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允许企业为分公司及孙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额度给予总计不得超过420,000万余元连带责任担保。在其中:为子公司江苏省鑫海高导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鑫海高导”)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用额度给予总计不得超过101,000万余元连带责任担保。主要内容详细公司在2022年4月15日公布的《关于为子公司及孙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示序号:2022-035)。
二、贷款担保工作进展
1、前不久,公司和苏州市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市支行(下称“苏州银行镇江市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苏银高保字[321101001-2023]第[021401]号)。为鑫海高导欠付苏州银行镇江市分行的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本钱、贷款利息、罚息、利滚利、逾期利息、债务利息、合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借款人需向债务人收取的别的账款、及债务人实现债权的费等)担负连带保证责任,确保最大本钱额度为人民币5,0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根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各个信贷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负债履行期(包含贷款展期、推迟)期满之今后满三年之日起计算。
2、公司和中国信托商业服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下称“中国信托上海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序号:005774BZ005697)。为鑫海高导欠付中国信托上海分行的全部债务(包含但是不限于债务本钱、贷款利息、合同违约金、与主债权相关的全部银行收费、债务完成费用(包含但是不限于律师费)及损失赔偿)担负连带保证责任,确保最大本钱额度为人民币8,000万余元。担保期限为根本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到各个信贷业务主合同项下每一笔实际信贷业务负债履行期(包含贷款展期、推迟)期满之今后满二年之日起计算。
三、企业总计对外开放担保额度
截止到2023年3月13日,公司及分公司总计对外开放担保余额(含此次贷款担保)为人民币346,060万余元(在其中:为鑫海高导总计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余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6.12%。
公司及分公司无贷款逾期对外担保和涉及到起诉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簿文档
1、公司和苏州银行镇江市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和中国信托上海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安徽省楚江高新科技新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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